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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探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0:03
想要去看守所探视,却遭到了回绝,差人有这样的权力吗?探视是怎样规则的?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看守所探视规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网友咨询:
多年老友在单位当领导时犯了行贿罪,现在被判入狱了,作为老友预备去探望他。请问看守所的探视时刻是怎样规则的?
律师回复:
一、主体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则,只要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干行使探监权。可是,现在全国各地的遍及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能够进行探监,由于探监能够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含身份证、暂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战士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遍及做法是,不需求第2种证明。
三.时刻条件。
这一条件规则只要的规则的探监日,才干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他的时刻均可探监。
依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则,罪犯在服刑期间,依照规则能够会晤亲属、监护人。罪犯会晤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能够照料添加会晤的次数和延伸会晤的时刻。需求会晤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晤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晤通知书》,会晤目标依照规则的日期前来监狱会晤。罪犯会晤的目标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爱人、子女、孙子女、爸爸妈妈、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伯爸爸妈妈、姨爸爸妈妈、自己及其爱人的兄弟姐妹及其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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