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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有哪些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7:26
保管合同有哪些品种
1.一般保管合同
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依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好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停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2.消费保管合同
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品种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品种物,当事人两边约好保管人获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品种、质量、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职责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色:
榜首,保管物为品种物,而且一般是钱银或许其他可代替物;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好搬运于保管人,保管人能够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使用;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能够用相同质量、品种、数量的物品代替。
3. 法定保管合同
是指按照法律规则,直接建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需具有法定条件,就构成保管合同联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好。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澡堂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法定保管合同的规则,首要在于维护作为顾客的顾客的利益,进步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在法定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有当然的保管职责。只需带着的物品在保管人处毁损灭失,不管其是否交给保管,也不管保管人有无差错,保管人均应负损害补偿职责。但关于顾客带着的贵重物品,如顾客未予声明且未交给保管人保管的,保管人可不负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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