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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如何特殊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6:28
著名商标是通过必定期间的运用,声誉卓著,为广阔大众所知悉的商标。维护著名商标的规则在世界上首见于巴黎条约第6条,Trips在巴黎条约的基础上对著名商标进行了扩展维护,其第16条第3款规则:巴黎条约第6条之二经必要的修正,应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拟定运用的产品或服务不相相似的产品或服务,只需该商标在这些产品或服务上运用会标明这些产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有某种联系,并且这种运用有或许危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以说,对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扩展维护已成为世界上的一致。
那么,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是否要扩展到网络空间?在网络域名与商标发作争议时是否应优先维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并赋予对其域名的排除权?在网络域名称号的商业用途和经济价值在电子商务中的价值不断被人们充分认识的今日,对上述问题作必定答复已成为人们的一致。其原因在于,著名商标特别维护的关键是避免著名商标的“淡化”,在网络环境中,著名商标相同有被淡化的风险,只要将著名商标的维护延至网络虚拟世界,才干避免运用网络域名危害著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终究危害顾客利益。当然,不能以为但凡域名对著名商标的运用都构成损害著名商标权,在网络上维护著名商标权,应以域名用户在网络上作杰出性运用以及域名中包括有著名商标并有淡化著名商标风险,或许足以使一般顾客产生误解为条件。
总的说来,域名与商标等常识产权的抵触,不仅仅是国内法问题,处理这一问题首要要加强世界方面的协作,树立一个世界性的准则结构,然后依据本国因特网开展情况拟定相应的国内法。一起,加强域名准则与现有常识产权准则的联接,结合因特网开展的技能特色构建域名与商标等常识产权的和谐机制,则是处理域名与常识产权抵触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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