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期房更名需要交纳更名费吗,收费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15:55咱们知道,有的人买了期房后,或许出于某些原因,无法在当地寓居,或许转让给别人,想要将期房进行更名。那么,期房更名需求交纳更名费吗,收费规范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用。
[案情简介]
张女士是一位寓居在石家庄的外地人,上一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她购买了裕华区一在建小区的期房,2015年交房。最近一段时间,因为个人原因,她预备回到自己的城市寓居。脱离前,张女士着急把房子出手。当她找到开发商处理更名手续,却被奉告,必需求付出5万元的更名费。
[法令解读]
准则意义上讲,没有正式交房的房子是不允许更名的,除非有严重原因,比方出国或疾病等。
已经在房管局做正规存案的房子,若需求更名或许过户,只需付出3元/平方米的买卖手续费,准则上开发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按规则,商品房出售应该分两种状况,一种是现房,另一种便是行将封顶,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如果是期房出售,开发商行为自身就归于违规。可现实状况是,许多开发商地槽刚开挖,就开端大举售房,业主的权益将很难确保。
若业主购买了上述三类新房,无证就想出售,则会触及找开发商处理更名手续。此刻,也要分两种状况讲,一种是业主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未在市住宅局进行存案的,那么,开发商收取的这笔数万元更名费,便是直接进入了个人腰包;另一种便是购房合同已经在市住宅局进行存案的,按规则,业主契合几类状况的,如有严重疾病的,或是出国久居的等,就可以顺畅处理更名手续,只需交纳很少的材料费即可,开发商借机收取高价更名费纯属“雁过拔毛”。因而,不管归于哪种状况,开发商收取更名费都没有法令依据,归于“不当得利”,业主有权拒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