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或者审核的“死缓”案件不再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3:11
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从履行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部死刑案子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或许核准的抉择以来,在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本院复核的案子中,“死缓”案子还占有必定的数量。依据曩昔履行的状况看,凡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或许审阅的“死缓”罪犯,在缓刑期满后,绝大部分因为体现较好被改处长时间徒刑;另一部分在缓刑期间抵抗改造或另犯新罪需求改处死刑当即履行时,高级人民法院依然要报送本院复核。这样,把原判“死缓”的案子也报送本院复核,就不必要了。为了削减可省的手续,便于各地及时处理案子,本院决议自即日起凡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或许审阅的“死缓”案子,一概不再报送本院复核。在这之前,凡由本院或由本院和其他有关机关所作出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或审阅的“死缓”案子报送本院复核的规则,均予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