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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涉及的期限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6:28
一、刑事责任年纪:
1.已满16周岁。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相关惩罚的期限
1.控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
2.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
3.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特别情况下,即死缓变为有期徒刑的,为25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越20年;总和刑期超越35年的,最高不超越25年。
4.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控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履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3年以上10年以下。
三、缓刑检测期限
1.拘役的缓刑检测期限: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可是不能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检测期限: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可是不能少于1年。
四、累犯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分子,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以累犯论处。
2.过失违法不构成累犯。
3.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恐怖活动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的违法分子,在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损害国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论处。
五、弛刑后实践履行的期限:
1.对判处控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人民法院按照《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则约束弛刑的死缓违法分子,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刑期满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六、假释适用的期限、条件
1.有期徒刑的,原判刑期1/2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实践履行l3年以上。
3.累犯以及因成心杀人、爆破、掠夺、强奸、放火、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安排的暴力性违法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不适用假释。
七、追诉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通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l0年有期徒刑的,通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通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通过20年。假如20年今后以为有必要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八、辩护人人数:1—2人。
九、讯问违法嫌疑人时侦办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
十、奉告违法分子有权托付辩护人期限:
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检查起诉的案子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
2.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3日以内。
十一、奉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
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检查起诉的案子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
2.人民法院自受理案子之日起3日以内。
十二、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1.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
2.监督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
3.传唤、拘传期限:持续时刻最长不超越12个小时。
4.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其所在单位期限: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5.拘留后进行讯问期限:拘留后24小时以内。
6.拘留期限(提请拘捕的期限):
1)一般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
2)特别情况下,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1~4日。
3)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提请检查同意的时刻能够延伸至30日。
7.检查批捕期限:接到提请同意拘捕书7日以内。
8.告诉被拘捕人的家族或许其所在单位期限: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应当把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9.拘捕后进行讯问期限:拘捕后24小时以内。
10.讯问违法嫌疑人的侦办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
11.一般侦办拘押期限(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最长不超越7个月。1)一般不得超越2个月。
2)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1个月。(3个月)
3)关于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以及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2个月。(5个月)
4)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前述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2个月。(7个月)
十三、提起诉讼触及的期限
1.检查起诉期限:1个半月。
2.补充侦办期限:1个月。
3.补充侦办次数:2次为限。
4.对不住诉决议的申述期限:收到决议书后7日以内。
十四、审判触及的期限
1.一审合议庭人数:
1)底层法院一审由审判员3人或许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
2)中院一审由审判员3人。
3)高院、最高院一审由审判员3—7人。
2.上诉或抗诉案子合议庭人数:审判员3—5人。
3.死刑复核案子合议庭人数:审判员3人。
4.一审公诉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越受理后2个半月。
5.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越受理后20日内。
6.上诉期限:不服判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7.二审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越受理后2个半月。
8.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越做出提审、再审决议后6个月。
9.死刑交给履行期限: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履行死刑的指令后7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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