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00:27
任何权力都有被乱用的危险,为了避免被乱用,法令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各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则。那么,束缚公民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怎样规则的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迁就这个问题进行解说,期望能够解开咱们的疑问,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一、对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怎么规则的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的规则,依照法令规则施行束缚公民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实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则的程序外,还应当恪守下列规则:(1)当场奉告或许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家族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址和期限;(2)在紧迫情况下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在回来行政机关后,当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补办同意手续;(3)法令规则的其他程序。此外,施行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越法定期限。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意图现已到达或许条件现已消失,应当当即免除。
二、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以下几种方式:
1、留置盘查
2、行政传唤
3、管制或束缚身体
4、拘留
5、强制阻隔戒毒
6、收留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阻隔
8、“两指”,《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20条规则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刻、指定地址就查询事项触及的问题作出解说和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则,不合法拘禁罪为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在确定不合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有必要具有强制性,即指违反别人毅力,强行使别人处于被管制之中。首要表现为运用足以掠夺人身自在的强制性手法,如施行劫持、关押、禁锢等。
从你上面的陈说能够看出,那个人并没有对你朋友采纳人身强制措施,仅仅选用恫吓、钳制等精力强制手法,所以构不成刑法238条所规则的“不合法拘禁罪”。可是你报案肯定是有本质作用的,由于那个人现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合法束缚别人人身自在、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或许不合法搜寻别人身体的”,那个人要承当行政责任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人身自在权是指公民在法令规模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别人干与,不受不合法拘捕、拘禁,不被不合法掠夺、束缚自在及不合法搜寻身体的自在权力。人身自在不受侵略,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力,是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享用其他权力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依照自己的毅力和利益进行举动和思想、不受束缚、操控或阻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在。
人身自在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之一。狭义的人身自在仅指公民的身体自在不受侵略,即公民享有不受不合法束缚、拘禁、拘捕或拘押的权力。广义的人身自在还包含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所不受侵略,公民的通讯自在和通讯隐秘受法令保护等。
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当地,咱们也欢迎您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咱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供给法令上的协助,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对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怎么规则的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的规则,依照法令规则施行束缚公民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实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则的程序外,还应当恪守下列规则:(1)当场奉告或许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家族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址和期限;(2)在紧迫情况下当场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在回来行政机关后,当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补办同意手续;(3)法令规则的其他程序。此外,施行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越法定期限。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意图现已到达或许条件现已消失,应当当即免除。
二、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束缚人身自在的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以下几种方式:
1、留置盘查
2、行政传唤
3、管制或束缚身体
4、拘留
5、强制阻隔戒毒
6、收留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阻隔
8、“两指”,《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20条规则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时刻、指定地址就查询事项触及的问题作出解说和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则,不合法拘禁罪为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在确定不合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有必要具有强制性,即指违反别人毅力,强行使别人处于被管制之中。首要表现为运用足以掠夺人身自在的强制性手法,如施行劫持、关押、禁锢等。
从你上面的陈说能够看出,那个人并没有对你朋友采纳人身强制措施,仅仅选用恫吓、钳制等精力强制手法,所以构不成刑法238条所规则的“不合法拘禁罪”。可是你报案肯定是有本质作用的,由于那个人现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不合法束缚别人人身自在、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或许不合法搜寻别人身体的”,那个人要承当行政责任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人身自在权是指公民在法令规模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别人干与,不受不合法拘捕、拘禁,不被不合法掠夺、束缚自在及不合法搜寻身体的自在权力。人身自在不受侵略,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力,是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享用其他权力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依照自己的毅力和利益进行举动和思想、不受束缚、操控或阻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在。
人身自在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之一。狭义的人身自在仅指公民的身体自在不受侵略,即公民享有不受不合法束缚、拘禁、拘捕或拘押的权力。广义的人身自在还包含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所不受侵略,公民的通讯自在和通讯隐秘受法令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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