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哪些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22:49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是资产阶级革命今后的产品,并跟着资产阶级民主准则的树立而逐渐开展。因为各国社会准则和法制传统不同,世界各国关于行政诉讼组织的设置、职权范围和程序准则等的规则不尽相同。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判定有哪些类型?
律师答复:
(一)详细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判定维 持。
(二) 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吊销或许部分吊销,并能够判定被告 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1 、首要证据不足的;
2 、适用法律、法规过错的;
3 、违背法定程序的;
4 、逾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法定责任的,判定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能够判定改动。
作为对上述第(二) 项的弥补,行诉法又规则,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 政行为的, 被告不得以同一的现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根本相同的详细行政行 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辖全国范围内严重、杂乱的第一审行政案子。
第十七条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八条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早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