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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钱买的婚房,离婚增值部分能分割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3:13
一方出钱买婚房 离婚增值部分能否切割
原被告爱情几年,身边的朋友一个个都成了家,他们俩也把成婚的事提到了日程上来。提到成婚买房可是头等大事,但原被告却不用为此着急,因为早在原告大学毕业前夕,他的爸爸妈妈就已经在市中心给他买下了一套房子。
原告爸爸妈妈为儿子买的这套房子,最初的价格是45万,老两口只付了10万元首付,剩余的35万以原告的名义,在银行做了20年的按揭借款。而且很快,连房产证也处理结束了。不久后,原被告步入了婚姻殿堂。
后来,因为感情破裂,两人决议离婚。在原告起草的离婚协议中写到,他们现在所寓居的这套房子归于原告个人一切。被告以为对该房进行了装饰,并和原告一同还了几年的房贷,以为该房为共同财产。而且,这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这部分收益理应归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申述,要求切割房子增值的部分。
法令剖析
那么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增值的部分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切割吗?
关于本案,因为房产证是原告成婚前处理结束的,所以依照物权法的规则,这套房子应归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增值部分不予切割。可是被告所付的装饰费和几年来还的房贷,应适当予以返还。
依照物权法的规则,假如产权证是在成婚登记后才处理结束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够要求进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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