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以什么方式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23:33
记名股票转让方法是什么,记名股票的意义又是怎么的,记名股票的特色是什么呢,相关的内容是怎样的。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记名股票的概念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名字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处理过户手续。
二、根据相关法令规则,记名股票可以由股东以背书方法转让。
背书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定见记载于股票的反面,并签名 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有必要按照本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处理过户手续,公司要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名 称及居处记载于股票之中和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违背此项程序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用能。因为假如不依法处理 股票过户手续,公司的股东名册没有改变,股权就没有真实 搬运,公司股东全部应享用的权力和应尽的责任,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为有用,股票受让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按照本条规则,记名股票还可以采纳法令、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方法转让,这主要是针对无纸化记名股票转让方法 的规则。因为现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了无纸化的 股票交易,这类无纸化的股票如是记名的,对这类无纸化记 名股票的转让方法可以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则。
为了防止单个股东使用股票转让涣散或会集表决权,以到达操作股东大会的意图,一起为了使股利分配能顺利进行,以防止发作胶葛,本条还规则公司在股东大会举行前三十日内或许公司决议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 转让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即不予处理股票转让过户手续。在该期间内所进行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法令效能。
三。股东权力归属于记名股东
关于记名股票关于股东而言,鼓励形式对鼓励方针有严厉的成绩方针束缚,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构成股东与鼓励方针双赢的格式,故鼓励计划较 易为股东大会所承受和经过;只要记名股东或其正式托付授权的代理人,才干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历。
四、认购股票的金钱不必定一次性缴足
交纳股款是股东根据认购股票而承当的责任,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可是,根据记名股票所确认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联系,有些国家也规则答应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
五、转让相对杂乱或受约束
记名股票的转让有必要根据法令和公司章程规则的程序进行,并且要遵守规则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有必要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居处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处理股票过户挂号手续,这样受让人才干获得股东的资历和权力。并且,为了保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令关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则必定的约束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则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则,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
六、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联系是特定的,因而,假如股票丢失,记名股东的资历和权力并不消失,并可根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则是:记名股票被盗、丢失或许灭失,股东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公示催告程序,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按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请求补发股票。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记名股票的转让方法”的法令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一、记名股票的概念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名字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处理过户手续。
二、根据相关法令规则,记名股票可以由股东以背书方法转让。
背书即出让人将转让股票的定见记载于股票的反面,并签名 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让人有必要按照本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处理过户手续,公司要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名 称及居处记载于股票之中和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违背此项程序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用能。因为假如不依法处理 股票过户手续,公司的股东名册没有改变,股权就没有真实 搬运,公司股东全部应享用的权力和应尽的责任,仍以原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为有用,股票受让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按照本条规则,记名股票还可以采纳法令、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方法转让,这主要是针对无纸化记名股票转让方法 的规则。因为现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了无纸化的 股票交易,这类无纸化的股票如是记名的,对这类无纸化记 名股票的转让方法可以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则。
为了防止单个股东使用股票转让涣散或会集表决权,以到达操作股东大会的意图,一起为了使股利分配能顺利进行,以防止发作胶葛,本条还规则公司在股东大会举行前三十日内或许公司决议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 转让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即不予处理股票转让过户手续。在该期间内所进行的股票转让,对公司没有法令效能。
三。股东权力归属于记名股东
关于记名股票关于股东而言,鼓励形式对鼓励方针有严厉的成绩方针束缚,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构成股东与鼓励方针双赢的格式,故鼓励计划较 易为股东大会所承受和经过;只要记名股东或其正式托付授权的代理人,才干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历。
四、认购股票的金钱不必定一次性缴足
交纳股款是股东根据认购股票而承当的责任,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可是,根据记名股票所确认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联系,有些国家也规则答应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
五、转让相对杂乱或受约束
记名股票的转让有必要根据法令和公司章程规则的程序进行,并且要遵守规则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有必要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居处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处理股票过户挂号手续,这样受让人才干获得股东的资历和权力。并且,为了保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令关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则必定的约束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则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我国《公司法》规则,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
六、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联系是特定的,因而,假如股票丢失,记名股东的资历和权力并不消失,并可根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则是:记名股票被盗、丢失或许灭失,股东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公示催告程序,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按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请求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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