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拘传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6:12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承受讯问的一种强制办法。
拘传具有如下法令特征:
1.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承受讯问的强制办法。
2.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现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求拘传。
3.通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92条的规则看,适用拘传并没有这一条件性条件的要求。所以,公、检、法机关在没有通过传唤的状况下直接适用拘传并不违法。当然,按一般状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状况下,再施行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仍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和诉讼的需求决议。
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承受讯问的一种强制办法。
拘传具有如下法令特征:
1.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承受讯问的强制办法。
2.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现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求拘传。
3.通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92条的规则看,适用拘传并没有这一条件性条件的要求。所以,公、检、法机关在没有通过传唤的状况下直接适用拘传并不违法。当然,按一般状况应是先合法传唤,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状况下,再施行拘传。在实践中,是先传唤,仍是直接进行拘传,由公、检、法机关依据案子的具体状况和诉讼的需求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