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骗离婚的协议离婚无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0:09
一方骗离婚的协议离婚无效吗
只需依法处理了离婚手续就有用。
所谓骗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自己某种不可告人的意图,伪造虚伪的现实或隐秘某种实在情况,向对方承诺先离婚,后复婚,然后骗得对方赞同离婚的一种违法离婚行为。其特征如下:
(1)在骗离婚中,提出离婚是一方当事人的实在志愿,但又成心向对方标明自己的意图不是真离婚,使对方处于受诈骗的状况,坚信离婚不过是完成某一意图的手法,因此赞同离婚。
(2)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完全是以不复婚为条件,而另一方则在处理离婚手续后,等待所谓意图完成后康复夫妻联系。
(3)骗离婚行为的成果具有专一性。一方当事人的诈骗行为, 从头到尾是要免除婚姻联系,完全脱节对方,骗到离婚协议后或茕居,或另与别人再婚,底子无复婚的意思。
(4)骗离婚既是当事人单独的诈骗行为, 又是一种根据诈骗而发生的合意假离婚行为, 显着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理条例)相违反,从底子上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联系,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骗离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诈骗,经过使对方堕入错误认识,令其在底子不肯意离婚的情况下上圈套赞同离婚。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一方以诈骗、钳制手法……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则,骗离婚应届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令结果,这是一种肯定无效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在任何情况下都答应提出无效建议。
对这种无效离婚,不论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仍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它们均应有权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时,首先要全面调查取证,澄清现实真相,如确属骗离婚,要对施行诈骗行为的一方给予严厉的批判和处理。在此基础上,关于但凡能和洽的夫妻,做好调停作业,宣告离婚无效、回收离婚证或判定离婚无效;假使调停不能康复夫妻联系,也不该保护原离婚协议,而应宣告其骗离婚无效,保持原婚姻联系;当事人一方坚持不肯保护原婚姻联系的, 由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在骗离婚中,行为人成心进行诈骗行为骗得离婚而与别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其再婚联系因骗离婚的无效而当然无效,婚姻登记办理机关还应根据《婚姻登记办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请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办理机关应当吊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免除婚姻联系无效并回收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则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只需依法处理了离婚手续就有用。
所谓骗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自己某种不可告人的意图,伪造虚伪的现实或隐秘某种实在情况,向对方承诺先离婚,后复婚,然后骗得对方赞同离婚的一种违法离婚行为。其特征如下:
(1)在骗离婚中,提出离婚是一方当事人的实在志愿,但又成心向对方标明自己的意图不是真离婚,使对方处于受诈骗的状况,坚信离婚不过是完成某一意图的手法,因此赞同离婚。
(2)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完全是以不复婚为条件,而另一方则在处理离婚手续后,等待所谓意图完成后康复夫妻联系。
(3)骗离婚行为的成果具有专一性。一方当事人的诈骗行为, 从头到尾是要免除婚姻联系,完全脱节对方,骗到离婚协议后或茕居,或另与别人再婚,底子无复婚的意思。
(4)骗离婚既是当事人单独的诈骗行为, 又是一种根据诈骗而发生的合意假离婚行为, 显着与《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理条例)相违反,从底子上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联系,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骗离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诈骗,经过使对方堕入错误认识,令其在底子不肯意离婚的情况下上圈套赞同离婚。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一方以诈骗、钳制手法……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则,骗离婚应届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令结果,这是一种肯定无效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在任何情况下都答应提出无效建议。
对这种无效离婚,不论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仍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它们均应有权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时,首先要全面调查取证,澄清现实真相,如确属骗离婚,要对施行诈骗行为的一方给予严厉的批判和处理。在此基础上,关于但凡能和洽的夫妻,做好调停作业,宣告离婚无效、回收离婚证或判定离婚无效;假使调停不能康复夫妻联系,也不该保护原离婚协议,而应宣告其骗离婚无效,保持原婚姻联系;当事人一方坚持不肯保护原婚姻联系的, 由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在骗离婚中,行为人成心进行诈骗行为骗得离婚而与别人再婚的,应按重婚处理;其再婚联系因骗离婚的无效而当然无效,婚姻登记办理机关还应根据《婚姻登记办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请求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办理机关应当吊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免除婚姻联系无效并回收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则对当事人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