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兼业代理自己享有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5:20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兼业署理自己享有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稳妥
——兼谈《稳妥兼业署理办理暂行办法》第23条的了解与适用
苏跃龙
【学科分类】金融法
【出处】本网首发
【摘要】《稳妥兼业署理办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则,“稳妥兼业署理人向稳妥公司投保本身的产业稳妥或人身稳妥,视为稳妥公司直接承保事务,稳妥兼业署理人不得提取署理手续费。”银行业金融机构署理产业险事务中,对本身享有担保权力的担保物署理客户投保,是否应视为“投保本身的产业”,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向被署理的稳妥人收取署理手续费,乃至能否展开此项署理事务的重大问题。笔者发现某些当地监管部门以该条为理由取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很多产业险署理事务。为此,笔者就上述问题及《稳妥兼业署理办理暂行办法》第23条的了解与适用一同进行扼要讨论。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稳妥兼业署理办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则,“稳妥兼业署理人向稳妥公司投保本身的产业稳妥或人身稳妥,视为稳妥公司直接承保事务,稳妥兼业署理人不得提取署理手续费。”银行业金融机构署理产业险事务中,对本身享有担保权力的担保物署理客户投保,是否应视为“投保本身的产业”,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向被署理的稳妥人收取署理手续费,乃至能否展开此项署理事务的重大问题。现笔者就上述问题及《稳妥兼业署理办理暂行办法》第23条的了解与适用一同进行扼要讨论。
一、问题提出的布景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妥署理的事务,归于稳妥业监管部门依法核准的兼业署理事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心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事务作为一项行政许可,由《稳妥法》第127条赋予我国保监会行使。银行兼业署理自己的客户投保产业稳妥,不只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便利客户并加中心事务收入,一同更有利于各稳妥公司便利客户投保,拓宽产业稳妥遍及面,添加稳妥事务收入,促进稳妥业展开。但最近,笔者在律师事务中发现,有些当地的稳妥业监管部门以《稳妥兼业署理办理暂行办法》第23条为由,对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署理的产业险事务采纳约束监管办法,取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产业险署理事务,如企业产业险、建筑工程险、装置工程险、货运险等产业险兼业署理事务等。监管部门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兼业署理典当人、出质人对担保物的投保,因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即享有对担保物的典当权或质权,对投保的标的物享有“稳妥利益”,所以应视为“为本身产业投保”,因此违背了《稳妥兼业署理办理暂行办法》第23条的立法精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展开上述产业稳妥的兼业署理事务不符合署理的准则,而且,简单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本身作为借款人供给资金的位置强制客户有必要投保产业险,将相应稳妥和借款一同以绑缚出售方法搭售给客户,涉嫌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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