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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条件法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9:23
1、哪些人员能够报考公务员? 
但凡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则、《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选用公务员布告》(以下简称《应考布告》)中所规则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应考简章》(以下简称《应考简章》)中规则的职位资历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应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应考中被确定有做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办理机关(单位)作业人员被解雇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新选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办理机关(单位)作业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结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则不得选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景象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景象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则:“公务员之间有夫妻联系、直系血亲联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以及近姻亲联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两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许有直接上下级领导联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安排、人事、纪检、督查、审计和财政作业。” 公务员选用考试是职位竞赛考试,报考人员经过书面考试、面试、体检、调查等环节的选拔,终究将被选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假如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景象,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选用,则当即构成逃避联系。 
3、2009年结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能够报考? 
2009年结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赞同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赞同报考证明,并经地点院校赞同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求供给哪些资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供给《应考布告》和《应考简章》中规则的资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资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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