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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巨大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23:50
第一大危险:申述不契合条件。劳作者提出的恳求事项不属于劳作争议裁定受理规模,如人身损伤补偿等胶葛,劳作裁定部分不会受理。
第二大危险:申述恳求不妥。劳作者提出的恳求应当契合法令规定,有些劳作者不了解法令法规确认的补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如此是得不到裁定委员会的支撑。
第三大危险:逾期改动申述恳求。劳作者添加、改变申述恳求或许提出反诉,超越裁定委员会答应或许指定期限的,裁定委将不予受理。
第四大危险:超越申述时效。劳作者提出裁定请求,应当从劳作者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起1年内,向劳作裁定部分提出书面请求,超越法令保护期,裁定部分
将不会受理。
第五大危险:授权不明确。劳作者托付代理人代为申述、进行宽和、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托付书中特别注明,不然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大危险:不准时出庭或半途退庭。劳作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许未经答应半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抛弃自己的权力,裁定部分可对申述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判决。
第七大危险:不能供给依据。劳作者请求裁定应该依据自己的案情供给支撑自己建议的相关依据,比方特定的证据、书证、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等。
第八大危险:以为裁定判决了争议就完毕了。其实不然,我国劳作争议除了法定特别类型,均实施“一裁两审”制,劳作争议裁定完毕后,劳作者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公民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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