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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的详细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3:22
申述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送诉状
立案检查
契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契合立案条件
判定不予受理
判定驳回申述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申述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争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依据交流
可根据当事人请求,做出产业保全判定,并当即开端实行
排期开庭
提早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子提早3日进行布告
开庭审理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责任,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责任,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依据和
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辩: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现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辩反驳和证明
法庭调停:在法庭掌管下,两边当事人协议处理胶葛
达到调停协议
制造调停书,两边当事人签收后收效
当事人实行调停书内容或请求实行
向法院通知庭提出再审请求
未达到调停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定(宣判)
赞同判定
当事人主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责任或向我院通知庭提出实行请求
不赞同裁判
判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送上诉状,并按规则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争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主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责任或向我院通知庭提出实行请求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定或判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检查一审法院移交的上诉资料及卷宗,契合条件,予以立案
依据交流
上诉的判定:又通知庭检查后直接进行判定
上诉的判定
开庭(案子现实根本清楚,能够不开庭审理,但有必要与两边当事人进行说话)
提早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刻、地址、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子提早3日布告
移交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告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告合议庭成员,奉告当事人权利责任,问询是否请求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说案子现实
举证质证:奉告证人的权利责任,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依据和视听资料;两边当事人就依据资料发表意见
法庭争辩: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现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争辩反驳和证明
法庭调停:在法庭掌管下,两边当事人协议处理胶葛
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定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主动实行裁判文书确认的责任或向一审法院请求实行
向二审法院通知庭递送书面申述资料
请求再审
达到调停协议
制造调停书,两边当事人签收后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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