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02: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5号
《商标评定规矩》现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局长 张茅
2014年5月28日
(1995年11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发布 根据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2次修订 根据2014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商标评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法令》(以下简称实施法令),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 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法令的规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定委员会)担任处理下列商标评定案子: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恳求决议,按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矩恳求复审的案子;
(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议,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矩恳求复审的案子;
(三)对现已注册的商标,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矩恳求无效宣告的案子;
(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议,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矩恳求复审的案子;
(五)不服商标局吊销或许不予吊销注册商标决议,按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矩恳求复审的案子。
在商标评定程序中,前款第(一)项所指恳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恳求商标,第(二)项所指恳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被贰言商标,第(三)项所指恳求无效宣告的商标统称为争议商标,第(四)、(五)项所指恳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复审商标。本规矩中,前述商标统称为评定商标。
第三条 当事人参与商标评定活动,能够以书面方法或许数据电文方法处理。
数据电文方法处理的详细办法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另行拟定。
第四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定案子实施书面审理,但按照实施法令第六十条规矩决议进行口头审理的在外。
口头审理的详细办法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另行拟定。
第五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实施法令和本规矩做出的决议和判决,应当以书面方法或许数据电文方法送达有关当事人,并阐明理由。
第六条 除本规矩还有规矩外,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定案子实施合议准则,由三名以上的奇数商标评定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审理案子,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
第七条 当事人或许好坏联络人按照实施法令第七条的规矩恳求商标评定人员逃避的,应当以书面方法处理,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 在商标评定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定有关的权力。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力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能够自行或许经调停以书面方法达到宽和。
关于当事人达到宽和的案子,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结案,也能够做出决议或许判决。
第九条 商标评定案子的一起恳求人和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处理商标评定事宜,应当按照实施法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矩供认一个代表人。
代表人参与评定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作效能,但代表人改变、抛弃评定恳求或许供认对方当事人评定恳求的,应当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
第十条 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处理商标评定事宜,在我国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能够托付依法建立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也能够直接处理;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应当托付依法建立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署理权限发作改变、署理联络免除或许改变署理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奉告商标评定委员会。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署理人能够恳求查阅本案有关资料。
第二章 恳求与受理
第十三条 恳求商标评定,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恳求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归于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评定规模;
(四)依法提交契合规矩的恳求书及有关资料;
(五)有明晰的评定恳求、现实、理由和法令根据;
(六)依法交纳评定费用。
第十四条 恳求商标评定,应当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恳求书;有被恳求人的,应当按照被恳求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定商标发作转让、移转、改变,已向商标局提出恳求可是没有核准布告的,当事人应当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根据商标局的决议书恳求复审的,还应当一起附送商标局的决议书。
第十五条 恳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恳求人的称号、通信地址、联络人和联络电话。评定恳求有被恳求人的,应当载明被恳求人的称号和地址。托付商标署理组织处理商标评定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署理组织的称号、地址、联络人和联络电话;
(二)评定商标及其恳求号或许开端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布告》的期号;
(三)明晰的评定恳求和所根据的现实、理由及法令根据。
第十六条 商标评定恳求不契合本规矩第十三条第(一)、(二)、(三)、(六)项规矩条件之一的,商标评定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十七条 商标评定恳求不契合本规矩第十三条第(四)、(五)项规矩条件之一的,或许未按照实施法令和本规矩规矩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许有其他需求补正景象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向恳求人宣布补正告诉,恳求人应当自收到补正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
经补正仍不契合规矩的,商标评定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未在规矩期限内补正的,按照实施法令第五十七条规矩,视为恳求人撤回评定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
第十八条 商标评定恳求经检查契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恳求人宣布《受理告诉书》。
第十九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现已受理的商标评定恳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契合受理条件,应当按照实施法令第五十七条规矩予以驳回:
(一)违背实施法令第六十二条规矩,恳求人撤回商标评定恳求后,又以相同的现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定恳求的;
(二)违背实施法令第六十二条规矩,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现已做出的判决或许决议,以相同的现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定恳求的;
(三)其他不契合受理条件的景象。
对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不受前款第(二)项规矩约束。
商标评定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定恳求,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参与评定活动,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恳求书、辩论书、定见书、质证定见及根据资料副本,副本内容应当与正本内容相同。不契合前述要求且经补正仍不契合要求的,按照本规矩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矩,不予受理评定恳求,或许视为未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评定恳求有被恳求人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及时将恳求书副本及有关根据资料送达被恳求人。被恳求人应当自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辩论书及其副本;未在规矩期限内辩论的,不影响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议的复审案子,应当告诉原贰言人参与并提出定见。原贰言人应当在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定见书及其副本;未在规矩期限内提出定见的,不影响案子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恳求人参与辩论和原贰言人参与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应当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商标评定辩论书、定见书及有关根据资料应当按照规矩的格局和要求填写、供给。
不契合第二款规矩或许有其他需求补正景象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向被恳求人或许原贰言人宣布补正告诉,被恳求人或许原贰言人应当自收到补正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契合规矩或许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未辩论或许未提出定见,不影响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需求在提出评定恳求或许辩论后弥补有关根据资料的,应当在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中声明,并自提交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未在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中声明或许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抛弃弥补根据资料。可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许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根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将根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能够采信。
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供给的根据资料,有对方当事人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将该根据资料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根据资料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质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根据资料逐个分类编号和制造目录清单,对根据资料的来历、待证的详细现实作扼要阐明,并签名盖章。
商标评定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根据资料后,应当按目录清单核对根据资料,并由经办人员在回执上签收,注明提交日期。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称号或许通信地址等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及时告诉商标评定委员会,并依需求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商标评定程序中,当事人的商标发作转让、移转的,受让人或许继承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法声明接受相关主体位置,参与后续评定程序并承当相应的评定成果。
未书面声明且不影响评定案子审理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将受让人或许继承人列为当事人做出决议或许判决。
第三章 审 理
第二十七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定案子实施合议准则。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案子,能够由商标评定人员一人独任评定:
(一)仅触及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先商标权力抵触的案子中,评定时权力抵触已消除的;
(二)被恳求吊销或许无效宣告的商标现已损失专用权的;
(三)按照本规矩第三十二条规矩应当予以结案的;
(四)其他能够独任评定的案子。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或许好坏联络人按照实施法令第七条和本规矩第七条的规矩对商标评定人员提出逃避恳求的,被恳求逃避的商标评定人员在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逃避的决议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作业。
商标评定委员会在做出决议、判决后收到当事人或许好坏联络人提出的逃避恳求的,不影响评定决议、判决的有用性。但评定人员的确存在需求逃避的景象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定案子,应当按照实施法令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矩予以审理。
第三十条 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原贰言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无效宣告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实施法令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矩,需求等候在先权力案子审理成果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决议暂缓审理该商标评定案子。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停止评定,予以结案:
(一)恳求人逝世或许停止后没有继承人或许继承人抛弃评定权力的;
(二)恳求人撤回评定恳求的;
(三)当事人自行或许经调停达到宽和协议,能够结案的;
(四)其他应当停止评定的景象。
商标评定委员会予以结案,应当书面告诉有关当事人,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合议组审理案子应当制造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合议组成员有不同定见的,应当照实记入合议笔录。
经审理完结的案子,商标评定委员会依法做出决议、判决。
第三十四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判决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评定恳求、争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
(二)决议或许判决确认的现实、理由和适用的法令根据;
(三)决议或许判决议论;
(四)能够供当事人选用的后续程序和时限;
(五)决议或许判决做出的日期。
决议、判决由合议组成员署名,加盖商标评定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判决,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送申述状的一起或许至迟十五日内将该申述状副本抄送或许另即将申述信息书面奉告商标评定委员会。
除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准予开端审定或许予以核准注册的决议外,商标评定委员会自宣布决议、判决之日起四个月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应诉告诉或许当事人提交的申述状副本、书面申述告诉的,该决议、判决移交商标局履行。
商标评定委员会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述状副本或许书面申述告诉之日起四个月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应诉告诉的,相关决议、判决移交商标局履行。
第三十六条 在一审行政诉讼程序中,若因商标评定决议、判决所引用的商标现已损失在先权力导致决议、判决现实确认、法令适用发作变化的,在原告撤诉的状况下,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撤回原决议或许判决,并根据新的现实,从头做出商标评定决议或许判决。
商标评定决议、判决送达当事人后,商标评定委员会发现存在文字过错等非实质性过错的,能够向评定当事人发送更正告诉书对过错内容进行更正。
第三十七条 商标评定决议、判决经人民法院收效判定吊销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从头组成合议组,及时审理,并做出重审决议、判决。
重审程序中,商标评定委员会对当事人新提出的评定恳求和法令根据不列入重审规模;对当事人弥补提交的足以影响案子审理成果的根据能够予以采信,有对方当事人的,应当送达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
第四章 根据规矩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评定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评定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
根据包含书证、根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判定定见、当事人的陈说等。
没有根据或许根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成果。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说的案子现实明晰表明供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为确有必要举证的在外。
当事人托付署理人参与评定的,署理人的供认视为当事人的供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署理人对现实的供认直接导致供认对方评定恳求的在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署理人的供认不作否定表明的,视为当事人的供认。
第三十九条 下列现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现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令规矩或许已知现实和日常生活经验规律,能推定出的另一现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判所供认的现实;
(五)已为裁定组织的收效判决所供认的现实;
(六)已为有用公证文书所证明的现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有相反根据足以推翻的在外。
第四十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供给书证的,应当供给原件,包含本来、正本和副本。供给原件有困难的,能够供给相应的复印件、相片、节录本;供给由有关部分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许抄写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分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供给根据的,应当供给原物。供给原物有困难的,能够供给相应的复制件或许证明该根据的相片、录像等其他根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品种物的,能够供给其间的一部分。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书证、根据的复制件、相片、录像等存在置疑并有相应根据支撑的,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为有必要的,被质疑的当事人应当供给或许出示有关根据的原件或许经公证的复印件。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供给的根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外构成,或许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构成,对方当事人对该根据的实在性存在置疑并有相应根据支撑的,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为必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矩处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供给外文书证或许外文阐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根据视为未提交。
对方当事人对译文详细内容有贰言的,应当对有贰言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必要时,能够托付两边当事人认可的单位对全文,或许所运用或许有贰言的部分进行翻译。
两边当事人对托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指定专业翻译单位对全文,或许所运用的或许有贰言的部分进行翻译。托付翻译所需费用由两边当事人各承当50%;回绝付出翻译费用的,视为其供认对方提交的译文。
第四十三条 对单一根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巨细能够从下列方面进行审阅确认:
(一)根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根据与本案现实是否相关;
(三)根据的方法、来历是否契合法令规矩;
(四)根据的内容是否实在;
(五)证人或许供给根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好坏联络。
第四十四条 评定人员对案子的悉数根据,应当从各根据与案子现实的相关程度、各根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归纳检查判别。
有对方当事人的,未经交流质证的根据不应当予以采信。
第四十五条 下列根据不能独自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联络、从属联络或许其他密切联络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许与一方当事人有晦气联络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晦气的证言;
(三)应当参与口头审理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辨认是否经过修正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许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许别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根据资料;
(七)其他不能独自作为确认案子现实根据的根据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根据,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根据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供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许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相片、副本、节录本;
(二)根据原物或许与根据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相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根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许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第四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托付判定部分做出的判定定论,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根据和理由的,能够供认其证明力。
第四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根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许提出的相反根据不足以辩驳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供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有贰言并提出辩驳根据,对方当事人对辩驳根据认可的,能够供认辩驳根据的证明力。
第四十九条 两边当事人对同一现实别离举出相反的根据,但都没有满足的根据否定对方根据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结合案子状况,判别一方供给根据的证明力是否显着大于另一方供给根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根据予以供认。
因根据的证明力无法判别导致争议现实难以确认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根据举证职责分配准则做出判别。
第五十条 评定程序中,当事人在恳求书、辩论书、陈说及其托付署理人的署理词中供认的对己方晦气的现实和认可的根据,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予以供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根据足以推翻的在外。
第五十一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就数个根据对同一现实的证明力,能够按照下列准则确认: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分依职权制造的公函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判定定论、档案资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许挂号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判定部分的判定定论优于其他判定部分的判定定论;
(五)原始根据优于传来根据;
(六)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联络或许其他密切联络的证人供给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七)参与口头审理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参与口头审理作证的证人证言;
(八)数个品种不同、内容共同的根据优于一个孤立的根据。
第五章 期间、送达
第五十二条 期间包含法定期间和商标评定委员会指定的期间。期间应当按照实施法令第十二条的规矩核算。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许资料的日期,直接递送的,以递送日为准;邮递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明晰或许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定委员会实践收到日为准,可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践邮戳日根据的在外。经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送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晰的,以商标评定委员会实践收到日为准,可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践收寄日根据的在外。以数据电文方法提交的,以进入商标评定委员会电子体系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邮递文件,应当运用给据邮件。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文件,应当在文件中标明商标恳求号或许注册号、恳求人称号。提交的文件内容,以书面方法提交的,以商标评定委员会所存档案记载为准;以数据电文方法提交的,以商标评定委员会数据库记载为准,可是当事人确有根据证明商标评定委员会档案、数据库记载有过错的在外。
第五十四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各种文件,能够经过邮递、直接递送、数据电文或许其他方法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法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赞同。当事人托付商标署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署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评定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递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明晰或许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宣布之日起满十五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实践收到日的在外;直接递送的,以递送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法送达的,自文件宣布之日满十五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文件经过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能够经过布告方法送达当事人,自布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该文件视为现已送达。
商标评定委员会向当事人邮递送达文件被退回后经过布告送达的,后续文件均采纳布告送达方法,但当事人在布告送达后明晰奉告通信地址的在外。
第五十五条 按照实施法令第五条第三款的规矩,商标评定案子的被恳求人或许原贰言人是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由该评定商标注册恳求书中载明的国内接纳人担任接纳商标评定程序的有关法令文件;商标评定委员会将有关法令文件送达该国内接纳人,视为送达当事人。
按照前款规矩无法供认国内接纳人的,由商标局原审程序中的或许最终一个恳求处理该商标相关事宜的商标署理组织承当商标评定程序中有关法令文件的签收及传达责任;商标评定委员会将有关法令文件送达该商标署理组织。商标署理组织在有关法令文件送达之前现已与国外当事人免除商标署理联络的,应当以书面方法向商标评定委员会阐明有关状况,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法令文件交回商标评定委员会,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另行送达。
马德里世界注册商标触及世界局转发相关书件的,应当提交相应的送达根据。未提交的,应当书面阐明原因,自世界局发文之日起满十五日视为送达。
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从事商标评定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处理商标评定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处置。
第五十七条 关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做出的驳回商标注册恳求决议在2014年5月1日曾经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复审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今后(含5月1日,下同)审理的案子,适用修正后的商标法。
关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做出的贰言判决在2014年5月1日曾经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复审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今后审理的案子,当事人提出贰言和复审的主体资格适用修正前的商标法,其他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适用修正后的商标法。
关于现已注册的商标,当事人在2014年5月1日曾经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争议和吊销复审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今后审理的案子,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正后的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修正前的商标法。
关于当事人在2014年5月1日曾经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恳求的商标评定案子,应当自2014年5月1日起开端核算审理期限。
第五十八条 处理商标评定事宜的文书格局,由商标评定委员会拟定并发布。
第五十九条 本规矩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担任解说。
第六十条 本规矩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第65号
《商标评定规矩》现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局长 张茅
2014年5月28日
(1995年11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发布 根据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2次修订 根据2014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商标评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法令》(以下简称实施法令),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 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法令的规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定委员会)担任处理下列商标评定案子: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恳求决议,按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矩恳求复审的案子;
(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议,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矩恳求复审的案子;
(三)对现已注册的商标,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矩恳求无效宣告的案子;
(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议,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矩恳求复审的案子;
(五)不服商标局吊销或许不予吊销注册商标决议,按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矩恳求复审的案子。
在商标评定程序中,前款第(一)项所指恳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恳求商标,第(二)项所指恳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被贰言商标,第(三)项所指恳求无效宣告的商标统称为争议商标,第(四)、(五)项所指恳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复审商标。本规矩中,前述商标统称为评定商标。
第三条 当事人参与商标评定活动,能够以书面方法或许数据电文方法处理。
数据电文方法处理的详细办法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另行拟定。
第四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定案子实施书面审理,但按照实施法令第六十条规矩决议进行口头审理的在外。
口头审理的详细办法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另行拟定。
第五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实施法令和本规矩做出的决议和判决,应当以书面方法或许数据电文方法送达有关当事人,并阐明理由。
第六条 除本规矩还有规矩外,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定案子实施合议准则,由三名以上的奇数商标评定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审理案子,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
第七条 当事人或许好坏联络人按照实施法令第七条的规矩恳求商标评定人员逃避的,应当以书面方法处理,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 在商标评定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定有关的权力。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力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能够自行或许经调停以书面方法达到宽和。
关于当事人达到宽和的案子,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结案,也能够做出决议或许判决。
第九条 商标评定案子的一起恳求人和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处理商标评定事宜,应当按照实施法令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矩供认一个代表人。
代表人参与评定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作效能,但代表人改变、抛弃评定恳求或许供认对方当事人评定恳求的,应当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
第十条 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处理商标评定事宜,在我国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能够托付依法建立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也能够直接处理;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应当托付依法建立的商标署理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署理权限发作改变、署理联络免除或许改变署理人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奉告商标评定委员会。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署理人能够恳求查阅本案有关资料。
第二章 恳求与受理
第十三条 恳求商标评定,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恳求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归于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评定规模;
(四)依法提交契合规矩的恳求书及有关资料;
(五)有明晰的评定恳求、现实、理由和法令根据;
(六)依法交纳评定费用。
第十四条 恳求商标评定,应当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恳求书;有被恳求人的,应当按照被恳求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评定商标发作转让、移转、改变,已向商标局提出恳求可是没有核准布告的,当事人应当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根据商标局的决议书恳求复审的,还应当一起附送商标局的决议书。
第十五条 恳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恳求人的称号、通信地址、联络人和联络电话。评定恳求有被恳求人的,应当载明被恳求人的称号和地址。托付商标署理组织处理商标评定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署理组织的称号、地址、联络人和联络电话;
(二)评定商标及其恳求号或许开端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布告》的期号;
(三)明晰的评定恳求和所根据的现实、理由及法令根据。
第十六条 商标评定恳求不契合本规矩第十三条第(一)、(二)、(三)、(六)项规矩条件之一的,商标评定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十七条 商标评定恳求不契合本规矩第十三条第(四)、(五)项规矩条件之一的,或许未按照实施法令和本规矩规矩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许有其他需求补正景象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向恳求人宣布补正告诉,恳求人应当自收到补正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
经补正仍不契合规矩的,商标评定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未在规矩期限内补正的,按照实施法令第五十七条规矩,视为恳求人撤回评定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
第十八条 商标评定恳求经检查契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恳求人宣布《受理告诉书》。
第十九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现已受理的商标评定恳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不契合受理条件,应当按照实施法令第五十七条规矩予以驳回:
(一)违背实施法令第六十二条规矩,恳求人撤回商标评定恳求后,又以相同的现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定恳求的;
(二)违背实施法令第六十二条规矩,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现已做出的判决或许决议,以相同的现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定恳求的;
(三)其他不契合受理条件的景象。
对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不受前款第(二)项规矩约束。
商标评定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定恳求,应当书面告诉恳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参与评定活动,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恳求书、辩论书、定见书、质证定见及根据资料副本,副本内容应当与正本内容相同。不契合前述要求且经补正仍不契合要求的,按照本规矩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矩,不予受理评定恳求,或许视为未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评定恳求有被恳求人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及时将恳求书副本及有关根据资料送达被恳求人。被恳求人应当自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辩论书及其副本;未在规矩期限内辩论的,不影响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议的复审案子,应当告诉原贰言人参与并提出定见。原贰言人应当在收到恳求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定见书及其副本;未在规矩期限内提出定见的,不影响案子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恳求人参与辩论和原贰言人参与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应当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商标评定辩论书、定见书及有关根据资料应当按照规矩的格局和要求填写、供给。
不契合第二款规矩或许有其他需求补正景象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向被恳求人或许原贰言人宣布补正告诉,被恳求人或许原贰言人应当自收到补正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契合规矩或许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视为未辩论或许未提出定见,不影响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需求在提出评定恳求或许辩论后弥补有关根据资料的,应当在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中声明,并自提交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提交;未在恳求书或许辩论书中声明或许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抛弃弥补根据资料。可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许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根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将根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能够采信。
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供给的根据资料,有对方当事人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将该根据资料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根据资料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质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根据资料逐个分类编号和制造目录清单,对根据资料的来历、待证的详细现实作扼要阐明,并签名盖章。
商标评定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根据资料后,应当按目录清单核对根据资料,并由经办人员在回执上签收,注明提交日期。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称号或许通信地址等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及时告诉商标评定委员会,并依需求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商标评定程序中,当事人的商标发作转让、移转的,受让人或许继承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法声明接受相关主体位置,参与后续评定程序并承当相应的评定成果。
未书面声明且不影响评定案子审理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将受让人或许继承人列为当事人做出决议或许判决。
第三章 审 理
第二十七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定案子实施合议准则。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案子,能够由商标评定人员一人独任评定:
(一)仅触及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先商标权力抵触的案子中,评定时权力抵触已消除的;
(二)被恳求吊销或许无效宣告的商标现已损失专用权的;
(三)按照本规矩第三十二条规矩应当予以结案的;
(四)其他能够独任评定的案子。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或许好坏联络人按照实施法令第七条和本规矩第七条的规矩对商标评定人员提出逃避恳求的,被恳求逃避的商标评定人员在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逃避的决议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作业。
商标评定委员会在做出决议、判决后收到当事人或许好坏联络人提出的逃避恳求的,不影响评定决议、判决的有用性。但评定人员的确存在需求逃避的景象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定案子,应当按照实施法令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矩予以审理。
第三十条 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原贰言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无效宣告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另行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实施法令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矩,需求等候在先权力案子审理成果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决议暂缓审理该商标评定案子。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停止评定,予以结案:
(一)恳求人逝世或许停止后没有继承人或许继承人抛弃评定权力的;
(二)恳求人撤回评定恳求的;
(三)当事人自行或许经调停达到宽和协议,能够结案的;
(四)其他应当停止评定的景象。
商标评定委员会予以结案,应当书面告诉有关当事人,并阐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合议组审理案子应当制造合议笔录,并由合议组成员签名。合议组成员有不同定见的,应当照实记入合议笔录。
经审理完结的案子,商标评定委员会依法做出决议、判决。
第三十四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判决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评定恳求、争议的现实、理由和根据;
(二)决议或许判决确认的现实、理由和适用的法令根据;
(三)决议或许判决议论;
(四)能够供当事人选用的后续程序和时限;
(五)决议或许判决做出的日期。
决议、判决由合议组成员署名,加盖商标评定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判决,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应当在向人民法院递送申述状的一起或许至迟十五日内将该申述状副本抄送或许另即将申述信息书面奉告商标评定委员会。
除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准予开端审定或许予以核准注册的决议外,商标评定委员会自宣布决议、判决之日起四个月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应诉告诉或许当事人提交的申述状副本、书面申述告诉的,该决议、判决移交商标局履行。
商标评定委员会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述状副本或许书面申述告诉之日起四个月内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应诉告诉的,相关决议、判决移交商标局履行。
第三十六条 在一审行政诉讼程序中,若因商标评定决议、判决所引用的商标现已损失在先权力导致决议、判决现实确认、法令适用发作变化的,在原告撤诉的状况下,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撤回原决议或许判决,并根据新的现实,从头做出商标评定决议或许判决。
商标评定决议、判决送达当事人后,商标评定委员会发现存在文字过错等非实质性过错的,能够向评定当事人发送更正告诉书对过错内容进行更正。
第三十七条 商标评定决议、判决经人民法院收效判定吊销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从头组成合议组,及时审理,并做出重审决议、判决。
重审程序中,商标评定委员会对当事人新提出的评定恳求和法令根据不列入重审规模;对当事人弥补提交的足以影响案子审理成果的根据能够予以采信,有对方当事人的,应当送达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
第四章 根据规矩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评定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许辩驳对方评定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有职责供给根据加以证明。
根据包含书证、根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判定定见、当事人的陈说等。
没有根据或许根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职责的当事人承当晦气成果。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说的案子现实明晰表明供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为确有必要举证的在外。
当事人托付署理人参与评定的,署理人的供认视为当事人的供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署理人对现实的供认直接导致供认对方评定恳求的在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署理人的供认不作否定表明的,视为当事人的供认。
第三十九条 下列现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现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令规矩或许已知现实和日常生活经验规律,能推定出的另一现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判所供认的现实;
(五)已为裁定组织的收效判决所供认的现实;
(六)已为有用公证文书所证明的现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有相反根据足以推翻的在外。
第四十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供给书证的,应当供给原件,包含本来、正本和副本。供给原件有困难的,能够供给相应的复印件、相片、节录本;供给由有关部分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许抄写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分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供给根据的,应当供给原物。供给原物有困难的,能够供给相应的复制件或许证明该根据的相片、录像等其他根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品种物的,能够供给其间的一部分。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书证、根据的复制件、相片、录像等存在置疑并有相应根据支撑的,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为有必要的,被质疑的当事人应当供给或许出示有关根据的原件或许经公证的复印件。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供给的根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外构成,或许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构成,对方当事人对该根据的实在性存在置疑并有相应根据支撑的,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以为必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矩处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供给外文书证或许外文阐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根据视为未提交。
对方当事人对译文详细内容有贰言的,应当对有贰言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必要时,能够托付两边当事人认可的单位对全文,或许所运用或许有贰言的部分进行翻译。
两边当事人对托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指定专业翻译单位对全文,或许所运用的或许有贰言的部分进行翻译。托付翻译所需费用由两边当事人各承当50%;回绝付出翻译费用的,视为其供认对方提交的译文。
第四十三条 对单一根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巨细能够从下列方面进行审阅确认:
(一)根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根据与本案现实是否相关;
(三)根据的方法、来历是否契合法令规矩;
(四)根据的内容是否实在;
(五)证人或许供给根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好坏联络。
第四十四条 评定人员对案子的悉数根据,应当从各根据与案子现实的相关程度、各根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归纳检查判别。
有对方当事人的,未经交流质证的根据不应当予以采信。
第四十五条 下列根据不能独自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联络、从属联络或许其他密切联络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许与一方当事人有晦气联络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晦气的证言;
(三)应当参与口头审理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参与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辨认是否经过修正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许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许别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根据资料;
(七)其他不能独自作为确认案子现实根据的根据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根据,对方当事人提出贰言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根据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供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许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相片、副本、节录本;
(二)根据原物或许与根据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相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根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许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第四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托付判定部分做出的判定定论,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根据和理由的,能够供认其证明力。
第四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根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许提出的相反根据不足以辩驳的,商标评定委员会能够供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根据,另一方当事人有贰言并提出辩驳根据,对方当事人对辩驳根据认可的,能够供认辩驳根据的证明力。
第四十九条 两边当事人对同一现实别离举出相反的根据,但都没有满足的根据否定对方根据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结合案子状况,判别一方供给根据的证明力是否显着大于另一方供给根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根据予以供认。
因根据的证明力无法判别导致争议现实难以确认的,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根据举证职责分配准则做出判别。
第五十条 评定程序中,当事人在恳求书、辩论书、陈说及其托付署理人的署理词中供认的对己方晦气的现实和认可的根据,商标评定委员会应当予以供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根据足以推翻的在外。
第五十一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就数个根据对同一现实的证明力,能够按照下列准则确认: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分依职权制造的公函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判定定论、档案资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许挂号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判定部分的判定定论优于其他判定部分的判定定论;
(五)原始根据优于传来根据;
(六)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联络或许其他密切联络的证人供给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七)参与口头审理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参与口头审理作证的证人证言;
(八)数个品种不同、内容共同的根据优于一个孤立的根据。
第五章 期间、送达
第五十二条 期间包含法定期间和商标评定委员会指定的期间。期间应当按照实施法令第十二条的规矩核算。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许资料的日期,直接递送的,以递送日为准;邮递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明晰或许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定委员会实践收到日为准,可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践邮戳日根据的在外。经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送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晰的,以商标评定委员会实践收到日为准,可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践收寄日根据的在外。以数据电文方法提交的,以进入商标评定委员会电子体系的日期为准。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邮递文件,应当运用给据邮件。
当事人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交文件,应当在文件中标明商标恳求号或许注册号、恳求人称号。提交的文件内容,以书面方法提交的,以商标评定委员会所存档案记载为准;以数据电文方法提交的,以商标评定委员会数据库记载为准,可是当事人确有根据证明商标评定委员会档案、数据库记载有过错的在外。
第五十四条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各种文件,能够经过邮递、直接递送、数据电文或许其他方法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法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赞同。当事人托付商标署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署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商标评定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递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明晰或许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宣布之日起满十五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能够证明实践收到日的在外;直接递送的,以递送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法送达的,自文件宣布之日满十五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文件经过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能够经过布告方法送达当事人,自布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该文件视为现已送达。
商标评定委员会向当事人邮递送达文件被退回后经过布告送达的,后续文件均采纳布告送达方法,但当事人在布告送达后明晰奉告通信地址的在外。
第五十五条 按照实施法令第五条第三款的规矩,商标评定案子的被恳求人或许原贰言人是在我国没有常常居所或许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的,由该评定商标注册恳求书中载明的国内接纳人担任接纳商标评定程序的有关法令文件;商标评定委员会将有关法令文件送达该国内接纳人,视为送达当事人。
按照前款规矩无法供认国内接纳人的,由商标局原审程序中的或许最终一个恳求处理该商标相关事宜的商标署理组织承当商标评定程序中有关法令文件的签收及传达责任;商标评定委员会将有关法令文件送达该商标署理组织。商标署理组织在有关法令文件送达之前现已与国外当事人免除商标署理联络的,应当以书面方法向商标评定委员会阐明有关状况,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法令文件交回商标评定委员会,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另行送达。
马德里世界注册商标触及世界局转发相关书件的,应当提交相应的送达根据。未提交的,应当书面阐明原因,自世界局发文之日起满十五日视为送达。
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从事商标评定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处理商标评定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给予处置。
第五十七条 关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做出的驳回商标注册恳求决议在2014年5月1日曾经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复审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今后(含5月1日,下同)审理的案子,适用修正后的商标法。
关于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做出的贰言判决在2014年5月1日曾经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复审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今后审理的案子,当事人提出贰言和复审的主体资格适用修正前的商标法,其他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适用修正后的商标法。
关于现已注册的商标,当事人在2014年5月1日曾经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争议和吊销复审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于2014年5月1日今后审理的案子,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正后的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修正前的商标法。
关于当事人在2014年5月1日曾经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提出恳求的商标评定案子,应当自2014年5月1日起开端核算审理期限。
第五十八条 处理商标评定事宜的文书格局,由商标评定委员会拟定并发布。
第五十九条 本规矩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担任解说。
第六十条 本规矩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