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域名受法律保护 恶意抢注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05:5611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网络域名侵权案进行宣判,判令被告古继权当即中止对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补偿被告经济损失3万元。
原告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前身是创建于1976年的福建南安市石油化工厂,2002年改制发展为福建莱克石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轿车制动液等轿车用油研制和出产的现代化民营企业。1990年1月成功研制出轿车组成制动液,1998年11月6日请求了“莱克Laike及图”商标,并于2000年4月21日取得核准注册在轿车制动液上。多年来,原告出产的制动液得到了顾客、政府部门及职业的认可,被30多个轿车出产厂家作为新出厂的首装制动液或轿车售后服务专用制动液。现在,原告年出产量2亿多元,2006年6月被南安市引荐为著名商标。
2006年6月,被告古继权在互联网上成功注册了“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并草拟了一份《域名转让协议》,欲将其域名“莱克制动液。cn”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此刻,原告才得知有人歹意抢先抢注了与其注册商标附近似的“莱克制动液。cn”中文域名。同年9月12日,经原告请求,厦门市某公证处进入被告网站,对被告的网页内容进行了依据保全公证。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为商业意图将别人著名商标注册为中文域名,应确定其具有歹意。被告注册与原告产品相似的中文域名,足以形成相关大众的误认,误导网络用户拜访其网站,抢占原告的市场份额,占有应归于原告的商业利益。一起,被告企图将“莱克制动液。cn”这一域名以三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所注册的“莱克laike及图”商标的专用权的侵略,法院确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