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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设备抢修需加班为理由员工能拒绝加班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4:45
在公司上班期间老板要求加班的状况是常常发作的,那么是不是一切的加班都有必要赞同呢,王某与某化工厂签订了1年的劳作合同,承当化工厂出产车间机器的修理作业,设备因为暂时出毛病需求抢修,职工能够回绝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以设备抢修需加班为理由职工能回绝加班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公司以设备抢修需加班为理由职工能回绝加班吗
续签劳作合同时,王某向化工厂提出每月添加15%的薪酬要求。化工厂含蓄地回绝了他的要求,仅按原规范付出。2个月后,因出产车间的反应釜发作毛病,影响出产而急需抢修。化工厂一再打电话及发短信告诉王某抢修,王某均以双休日为由回绝加班。化工厂为避免反应釜爆破引发事端,被逼停产2天,形成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为此,化工厂诉至当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王某补偿损失。王某辩称,化工厂擅自决定加班加点违法,其不应对回绝执行违法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担责。(来历:听讼网)
劳作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为出产运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后能够延伸作业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越1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间的在保证劳作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作业时间每日不得超越3小时,可是每月不得超越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延伸作业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的约束:
(一)发作自然灾害、事端或许因其他原因,要挟劳作者生命健康和产业安全,需求紧迫处理的;
(二)出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作毛病,影响出产和大众利益,有必要及时抢修的;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劳作合同法》第三条 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遵从合法、公正、相等自愿、洽谈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
依法缔结的劳作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应当实行劳作合同约好的职责。
根据《劳作法》第42条第(二)项的规则,出产设备发作毛病,影响出产和大众利益,有必要及时抢修的,延伸作业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规则的约束。本案中,该化工厂因为反应釜发作毛病,影响出产而急需抢修,要求王某加班并不违法。与之对应,王某拒不按化工厂要求加班则已违背本身的法定职责,给化工厂的出产、运营形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承当相应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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