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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遗产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4:52

读者范女士:我本年50岁,和现在的老公(67岁)再婚9年,我和他在再婚前都有各自的子女,他本来开了一个小工厂,有一些财物,我自己也有一份小工业,条件也还能够,两个人在一起过日子倒也不错。不过有一件事我想咨询一下,成婚前后,他一向没有跟我公开过他的产业状况,并且在我不知情的状况下屡次给他的子女大笔现金,现在他又瞒着我留下遗言:将他现有的悉数财物(房产、首饰、股票、稳妥、现金、存款等)大约200万元都留给他的子女。请问他这样做能够吗?在这件事中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嘉兴分所刘昕律师: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第3条、第16条之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一起《继承法》第26条又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起一切的产业,除有约好的以外,假如切割遗产,应当先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而范女士的老公对归于他个人一切的产业有权处置。而关于和范女士婚后一起一切的产业范女士的老公则只能处置他个人的比例,对范女士的产业比例无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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