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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7:46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略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办理活动。人类的生计和开展都离不开环境,为了保护环境,我国经过《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令、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风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损坏。本罪侵略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则,施行损害环境的行为,形成了严重环境污染事端的行为。此种行为有必要一起契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背国家规则,即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令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风险废物的规则。二是施行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风险废物、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风险废物的行为。这儿的土地包含犁地、草地、荒地、山岭、滩涂、河滩地及其他陆地;水体包含江河、湖泊、运河、途径、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还包含内海、领海和我国统辖的其他海域;大气则是指围住地球的空气层整体。这儿的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超越国家规则极限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含流行症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流行症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的,或许对身体健康和环境形成严重损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废物则是指上述之外的、列入风险废物名录或依据国家规则的风险废物判定规范与判定办法确定的具有风险特性的废物。所谓排放,是指将各种风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所谓倾倒,是指将各种风险废物弃置于土地、水体。所谓处置,是指以不契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法来处理各种风险废物。三是形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或许形成人身伤亡的严重成果。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局陈述环境污染与损坏事端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则,严重环境污染与损坏事端是指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事端:
(1)污染和损坏行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作显着中毒症状、辐射损伤或许或许导致伤残成果;
(3)人群发作中毒症状;
(4)环境污染致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形成较大损害。
3.本罪的主体既可所以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所以单位。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是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别经营户施行本罪。
4.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过错。行为人对损害成果的发作持过错的心思情绪,但行为人对不合法排放、倾倒、处置风险废物的行为则一般持成心的心思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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