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2:58签定租房合同注意事项详细有哪些?
私有房子租借的租借人有必要是房子所有人。一起有房子租借的,须提交共有人赞同租借的证明书或委托书。产权不清、违章建立或风险房子、门窗不全缺少安全设备、卫生条件差、租借人无合法资历或无管理能力的房子不能租借。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子租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组织,有必要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分处理署理租借手续。
一、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1)租借人是否有权租借住所,要看其产权证,验看租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共同。(2)该住所是否有合法的租借文件,即《房子租借许可证》。(3)检查房子的实际运用条件与情况。(4)红线界定规模的平面图(两边加盖公章)
二、哪些房子不能租借?依据《城市房子租借管理办法》,下列房子不能租借:(1)未依法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以其他方式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3)共有房子未获得共有人赞同的;(4)权属有争议的;(5)归于违法行为的;(6)不契合安全规范的;(7)房子已典当,未经典当权人赞同的;(8)不契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分有关规则的;(9)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制止租借的其他景象。
三、承租人是否能改动房子用处?承租人需改动合同约好的用处的,应当事前征得租借人赞同。“住所不得改动运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求改动运用性质的,应当契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运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赞同,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分批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照规划建造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备,不得改动运用性质”。承租人运用房子所发作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承租人承当;但租借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子所有权人承当,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