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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的理解双重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2:34
两层劳作联络是指一个劳作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树立的劳作联络,该劳作联络或许是劳作合同联络,也或许是实际劳作联络,两层劳作联络中的每个联络都应契合劳作联络的构成要件。劳作联络确实认对劳作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含义,这意味着劳作者能够因而享用到劳作法的特别维护,可是关于现已存在一个劳作联络的劳作者是否能够再确定别的一个劳作联络?
两层劳作联络争议首要存在下列状况傍边:榜首,劳作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从头作业,未搬运档案联络,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社会稳妥;第二,劳作者未与前单位处理离任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从头聘任;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作联络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作业的状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作业,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作。第四,因用人单位劳作管理不标准,归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时间失掉联络的劳作者到其他单位作业,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络。假如榜首个劳作联络发作胶葛诉至法院,一般都确定为劳作联络没有争议。可是关于榜首个劳作联络以外的联络怎么确定,因为现行立法未作清晰确定,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首要存在以下几种观念:
榜首种定见以为:关于两层劳作联络中榜首个劳作联络以外的联络,应确定为劳务联络而不能作为劳作联络来处理。这是实际中的干流观念,他们的理由首要根据以下几点:一是根据传统劳作法理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树立劳作法令联络,隶归于一个用人单位,而不能一起树立多个劳作法令联络;二是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九十一条以及第五章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规则,推导出法令对两层劳作联络持对立的情绪;三是以为假如供认两层劳作联络,必定导致社会稳妥联络及用工管理准则方面的紊乱,然后不利于维护劳作者,特别工伤后,劳作者将面对无法得到工伤稳妥的命运。
第二种定见以为:关于两层劳作联络中榜首个劳作联络以外的联络,应确定为实际劳作联络,而不是劳务联络。笔者附和这种观念,首要根据以下理由:
榜首、跟着变革开放的开展和商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树立,劳作力逐步商场化,用工准则也逐步走向多样化、灵敏化,这给两层劳作联络的发生树立了条件与或许,它要求劳作者以一种愈加灵敏的方法作业,一个劳作者多种劳作联络并存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在实际中存在这样的状况,劳作者在保存与榜首个单位的劳作联络前提下,又与多个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络,而这个劳作联络完全契合劳作社会保障部《关于树立劳作联络有关事项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前述所讲的劳作联络的构成要件,契合主体、从属性和劳作性质要求。
第三、两层劳作联络所引起的社会稳妥联络的紊乱,本质是触及社会稳妥费的交纳问题。按照现行有关方针,不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一起为一个劳作者交纳社会稳妥,并且大都省份还实施“一票征缴”。这些问题的存在,确实对两层劳作联络前提下,用人单位交纳社会稳妥费用发生了难题。但这些是社会稳妥方针需求研讨和处理的问题,可通过社会稳妥的技术手段、变革稳妥方针来处理。
第四、劳作合同法并没有清晰规则一个劳作者与多个用人单位树立两层或多重劳作联络归于违法。相反,《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络,对完结本单位作业任务形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能够随时免除劳作合同。”这一规则恰恰阐明国家并未制止两层劳作联络,即在劳作者和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络的状况下,用人单位能够按照被单位需求进行对职工进行处分或纠正,免除劳作者的劳作合同,也能够不追查,认可两层劳作联络的存在。
第五、把两层劳作联络中榜首个劳作联络以外的联络,确定劳务联络,不利于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即劳作者只能要求劳作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按照劳作法所能享有的权益。劳作者特别是下岗劳作者从头作业,无法享用社会稳妥待遇;劳作者遇到恳求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或许用人单位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薪酬等状况时,无法向其它用人单位建议经济补偿金;劳作者也无法向其他用人单位建议因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而只能向与其人事联络(档案联络)的用人单位建议。这些规则使得劳作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实在的维护。
因而,仅把劳作者与榜首个单位树立的劳作联络被以为是劳作法上的劳作联络,适用劳作法的有关规则,而其与第二个或第三个用人单位树立的第二重、第三重法令联络视为劳务联络,只能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则,这无论是从理论上仍是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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