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规: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20:42
跟着社会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在日常日子中咱们都知道想要从事某些职业的话会被要求需求获得相应的一些从业资格证,那么对此很多人都十分的苦恼,对此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关于最新法规:从事管帐工作不再需求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
最新法规:从事管帐工作关于不需求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事宜
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管帐法的决议,修正了“从事管帐工作的人员,有必要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则,改为“管帐人员应当具有从事管帐工作所需求的专业才能。”
依据决议,因有供给虚伪财政管帐报告,做假账,藏匿或许成心毁掉管帐凭据、管帐账簿、财政管帐报告,贪婪,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管帐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人员,不得再从事管帐工作。而现行管帐法规则,不得获得或许从头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
依据决议,管帐人员有“不依法设置管帐账簿的”、“私设管帐账簿的”、“随意改变管帐处理办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管帐工作。而依据现行管帐法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管帐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议自2017年11月5日起实施。
公司破产清算财政帐簿没有了怎么办
《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规则:未依照规则保管材料,致使管帐材料毁损、丢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管帐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管帐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管帐法》第四十四条规则:藏匿或成心毁掉依法应保存的管帐凭据、管帐帐簿、财政管帐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免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间的管帐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管帐从业资格证书。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管帐帐簿等丢掉无法清算,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规则,公司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则树立本公司的财政、管帐制度。完好的财政、管帐制度是公司独立产业的确保,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营的确保,是国家对其纳税和办理的重要凭据材料,也是股东承当有限职责的根底,一旦账册丢掉,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则无从查找,公司产业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职责也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建议其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依照常理公司的账册应当是齐备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能够彻底操控,以备各种检查,除不可抗力外,不管何种原因的丢掉,都显现股东的忽略和怠于行使职责,都应当承当相应的成果,刘惠等人尽管建议公司的账册有法定代表人范华操控,但依照公司的管理成果,范华应听命于股东会,在通过法院屡次明示和要求的状况下,刘惠等人未能交出账簿共清算,只能视为账册丢掉,刘惠等人应当承当职责。
最新法规:从事管帐工作关于不需求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事宜
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管帐法的决议,修正了“从事管帐工作的人员,有必要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则,改为“管帐人员应当具有从事管帐工作所需求的专业才能。”
依据决议,因有供给虚伪财政管帐报告,做假账,藏匿或许成心毁掉管帐凭据、管帐账簿、财政管帐报告,贪婪,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管帐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人员,不得再从事管帐工作。而现行管帐法规则,不得获得或许从头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
依据决议,管帐人员有“不依法设置管帐账簿的”、“私设管帐账簿的”、“随意改变管帐处理办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管帐工作。而依据现行管帐法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管帐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议自2017年11月5日起实施。
公司破产清算财政帐簿没有了怎么办
《管帐法》第四十二条规则:未依照规则保管材料,致使管帐材料毁损、丢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管帐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管帐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管帐法》第四十四条规则:藏匿或成心毁掉依法应保存的管帐凭据、管帐帐簿、财政管帐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能够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许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免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间的管帐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撤消管帐从业资格证书。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管帐帐簿等丢掉无法清算,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规则,公司应当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则树立本公司的财政、管帐制度。完好的财政、管帐制度是公司独立产业的确保,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营的确保,是国家对其纳税和办理的重要凭据材料,也是股东承当有限职责的根底,一旦账册丢掉,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则无从查找,公司产业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职责也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建议其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依照常理公司的账册应当是齐备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能够彻底操控,以备各种检查,除不可抗力外,不管何种原因的丢掉,都显现股东的忽略和怠于行使职责,都应当承当相应的成果,刘惠等人尽管建议公司的账册有法定代表人范华操控,但依照公司的管理成果,范华应听命于股东会,在通过法院屡次明示和要求的状况下,刘惠等人未能交出账簿共清算,只能视为账册丢掉,刘惠等人应当承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