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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人员婚育状况证明办事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22:37

一、处理未婚证明
   1、自己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
   2、自己持《户口底册》到镜湖区民政局处理《独身证明》;
   3、持镜湖区民政局出具的《独身证明》、《户口底册》及我中心证明到杏花村居委会处理。
二、处理初婚未育证明
   1、自己持身份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
   2、自己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自己户口底册到我中心处理(在职人员需供给单位婚育情况证明书,非在职人员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三、处理初婚初育证明
   1、中心集体户人员准生证在非中心集体户一方申领;
   2、到非中心集体户一方申领《育龄夫妻婚育情况证明》并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签署定见、盖章;
   3、自己持身份证、结婚证到我中心借领户口底册,并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在职人员需供给单位婚育情况证明书,非在职人员供给相关证明资料);
   4、持我中心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自己户口底册到杏花村居委会处理;
   5、回到非中心集体户一方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处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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