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7:31
民间假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安排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安排相互之间,以钱银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假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回答,欢迎阅览!
民间假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规则:“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用。”
从此条规则可知,合同部分无效,其无效能够及于合同全体,也能够不及于合同其他部分。合同部分无效如果是决定性的,致使影响合同全体的,导致合同全体无效。这主要是一些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禁止性合同。在民间告贷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景象: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告贷人,且告贷人事前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假贷或许向本单位员工集资获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告贷人牟利,且告贷人事前知道或许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前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告贷人告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依然供给告贷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效能性强制性规则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