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买社保非因工死亡需要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22:322013年7月1日,于某书写 “个人声明”,内容为:因个人原因,无法将自己社会保险联系转入某公司,所以无需公司为自己处理社会保险手续,自己自愿承当由此发生的任何丢失,并许诺自愿抛弃根据未缴社保而或许向公司建议的任何权力。
2015年3月20日,于某因患心脏病逝世。2015年5月,于某的妻子、父亲等4人向当地劳作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付出各项非因工逝世待遇。
该公司辩称: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职责在于某,其亲属无权向公司提出任何额定要求。
仲裁委经审理以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既是法令赋予劳作者的权力,也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应尽的职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具有强制性,国家经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于某书写的“个人声明”内容,违反了劳作法令、法规,当属无效。因某公司未依法为于某交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逝世后亲属不能从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收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费等,其职责应由该公司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