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过程中非正常事项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3:11
拍卖是一种交易方式,经过多人对同一标的出价,最后由出价最高的人得到。拍卖要依照法令的规则进行,要恪守公正的准则。那么拍卖过程中非正常事项的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拍卖报名时,无人参与或竞买人不行法定人数。这儿要剖析为何无人参与的原因,很可能是商场宣扬没有做好,形成竞买人缺乏的。对此,拍卖人均应向委托人写出状况陈述,停止拍卖或再行拍卖。
(二)应叫价未到保存价。一般往往是保存价过高或财物质量太差,这时应依据实际状况决议撤拍或许停止拍卖。停止拍卖由拍卖人向委托人出具停止拍卖书。拍卖合理支出费用,由委托人付出。
(三)买受人违约不付成交款或不付全款。这是违背《经济合同法》和《拍卖法》,原买受人应依法要承当违约责任。《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即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拍卖标的的价款,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或许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赞同,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付出第一次拍卖中自己及委托人应当付出的佣钱。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买受人违法串标。这是拍卖过程中比较难处理的问题。关于在拍卖过程中呈现串标的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置办法,现在,国内有四个法令文件,它们分别是《民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拍卖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这些法令条款内容能够归结为以下几点内容:
1、因为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或许招标人与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举高标价或许压低标价的,归于违法行为,招标无效。
2、依据对拍卖人和第三者形成的危害巨细,予以不同的处分,最高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的可处以成交价的10%或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依据给拍卖人和委托人形成危害的巨细和行为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由法院(公安)或工商行政部门处理。
遇到这些状况,产权交易组织应及时移送工商或公安部门处理。
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呈现一些非正常事项,要慎重处理。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拍卖标的的价款,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或许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赞同,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
(一)拍卖报名时,无人参与或竞买人不行法定人数。这儿要剖析为何无人参与的原因,很可能是商场宣扬没有做好,形成竞买人缺乏的。对此,拍卖人均应向委托人写出状况陈述,停止拍卖或再行拍卖。
(二)应叫价未到保存价。一般往往是保存价过高或财物质量太差,这时应依据实际状况决议撤拍或许停止拍卖。停止拍卖由拍卖人向委托人出具停止拍卖书。拍卖合理支出费用,由委托人付出。
(三)买受人违约不付成交款或不付全款。这是违背《经济合同法》和《拍卖法》,原买受人应依法要承当违约责任。《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即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拍卖标的的价款,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或许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赞同,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付出第一次拍卖中自己及委托人应当付出的佣钱。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买受人违法串标。这是拍卖过程中比较难处理的问题。关于在拍卖过程中呈现串标的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置办法,现在,国内有四个法令文件,它们分别是《民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拍卖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这些法令条款内容能够归结为以下几点内容:
1、因为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或许招标人与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举高标价或许压低标价的,归于违法行为,招标无效。
2、依据对拍卖人和第三者形成的危害巨细,予以不同的处分,最高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的可处以成交价的10%或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依据给拍卖人和委托人形成危害的巨细和行为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由法院(公安)或工商行政部门处理。
遇到这些状况,产权交易组织应及时移送工商或公安部门处理。
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呈现一些非正常事项,要慎重处理。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拍卖标的的价款,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或许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赞同,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