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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赠与行为适用合同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1:30
在实际社会中,许多时分夫妻两边在达到离婚协议之后,假如其间一方反悔,则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适用合同法调整吗?假如提起诉讼,法院能否支撑?对离婚协议反悔会被驳回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一则事例,期望共享的内容对您有协助。
离婚中的赠与行为适用合同法吗
协议离婚中的赠与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则。
1、案情简介:对离婚协议反悔提诉讼
夫妻二人婚后16年协议离婚,两人具有4套房产,在离婚协议中,两人的婚生子归女方抚育,4套房子两边各寓居一套且只要寓居权,并协议4处房产的产权均归婚生子刘甲一切,待其成年处理产权过户手续,一起新买的车也归女方一切。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认可并挂号在案。离婚后,男方刘某以为协议有些不合理,自己什么也没有,房子、车子和孩子都归了女方,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从头切割4套房产,并以为应该每人两套较为合理。而女方张某则以为离婚协议是有用的,不应该更改。
2、法院审理:反悔提诉讼被驳回
原审以为,刘某二人达到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处置的约好,能够证明对涉案房产的处置归于赠与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榜首百八十六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因而刘某恳求吊销离婚协议关于房产赠与的约好,对夫妻共同产业4套房子从头切割,依法有据,予以支撑。判定二人每人两套房子。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以为,刘某和张某达到的离婚协议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并经民政部门存案,对两边均具有法令拘束力,两边当事人均应当恪守协议的约好。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二人在离婚协议中达到的对有关夫妻共同产业的处置能否单独吊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九条清晰规则:“男女两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据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吊销原审判定驳回刘某的诉讼恳求。
3、离婚中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则,只要是根据身份联系达到的协议,无论是朴实身份联系协议(如只是免除婚姻联系并不触及产业切割的离婚协议),仍是根据身份联系达到的有关产业处理的协议,均扫除适用《合同法》,因而,协议离婚中的赠与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则。《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8条,强调了此类法令约束力不同于一般赠与合同的约束力,是赋予两边当事人不得反悔之较强法令约束力。《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9条对此类法令约束力又做出了清晰的规则,当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发现离婚协议中产业切割的条款存在诈骗、钳制的景象,就会判定反悔者败诉,这也说明晰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具有不得反悔的较强法令约束力。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胶葛,假如需要走诉讼程序,主张最好事前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假如您对这方面还有更多相关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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