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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22:00

导读:因为期房的预售准则的存在以及房子产权证的获得需求实行必定的手续,因而,在签定购房合同和实践获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假如在这个时间差傍边刚好男女两边处理了断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处理了断婚登记手续,此刻应怎么确认房子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产业仍是婚后产业?答案是房子应归于婚前个人产业。
法律规则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根据上述规则,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好的情况下,婚前产业归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因而,假如某项产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毫无疑问应当确认为夫妻一起产业。
问题剖析
因为期房的预售准则的存在以及房子产权证的获得需求实行必定的手续,因而,在签定购房合同和实践获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假如在这个时间差傍边刚好男女两边处理了断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处理了断婚登记手续,此刻应怎么确认房子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产业仍是婚后产业?答案是房子应归于婚前个人产业,理由如下:
1、产业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力,包含债款、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定了房子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恳求交给房子、处理产权过户的权力,此种权力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款;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子享有的权力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一切权)。
2、因为婚前产业归于个人,因而,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恳求交给房子、处理产权过户的债款归于婚前个人产业。而当购房人获得了房子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款即告消除,变成了对房子享有的物权(一切权)。
3、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债款变成了物权,没有从前的债款,也就不会有后边的物权(一切权),物权是债款的转化方式。因为债款在此种情况下归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而物权(一切权)又是由债款转化而来,因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子,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子归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借款买房、婚后获得产权证,而且婚后一起还贷的,此种房子仍应确认为婚前产业,相同此种借款归于婚前债款,不该确认为夫妻一起债款。当房子一切人无法准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建议权力,要求还贷。关于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因为还贷的产业归于夫妻一起一切,因而,不享有房子一切权的一方有权在切割产业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关于男女一方爸爸妈妈在婚前为两边成婚而出资置办的房子,应当确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两边的在外;关于男女两边爸爸妈妈在婚前为两边成婚而一起出资置办的房子,应当确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切割产业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确认夫妻一方的相应比例,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两边的在外。
一起还要留意别的一个问题,即夫妻一方受赠与的房子问题。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则:“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应该归于个人产业,即以赠与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明为准,假如确认赠与一方则归于该方的个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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