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货抵款的涉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0:18某制鞋企业与商场是固定客户,两边签定合同,假如存在产品质量、延期付出货款等问题,一方要按必定份额付出另一方补偿金。该制鞋企业出售一批鞋子,因质量问题商场要求按合同付出补偿款5万元。经洽谈,商场赞同用鞋子顶抵补偿款。企业在购销事务中,引起出售方补偿的原因首要有两大类:一是人为要素(包含规划缺点、加工、运送、保管、时效等),二是自然灾害。用产品抵付补偿款首要触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增值税方面
不管是用原材料仍是用产制品抵付补偿款,都触及存货的价值搬运问题。《增值税暂行法令》规则,办理不善形成被盗、丢掉、腐烂蜕变等丢失的购进货品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在产品、产制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则,以产制品抵付补偿款,应该作为视同出售处理。如上例,该企业以鞋子抵付补偿款应纳增值税为5×17%=0.85(万元);假如企业以原材料抵付补偿款,应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75号)清晰,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还有规则外,企业出售产品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应承认收入的完成:1.产品出售合同现已签定,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首要危险和酬劳搬运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产品既没有保存一般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持续办理权,也没有施行有用操控;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作或将发作的出售方的本钱能够可靠地核算。因而,企业不管是以原材料仍是以产品抵付补偿款,均应计出售收入核算企业所得税。
这儿或许发作疑问的是,企业付出的补偿款能否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丢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交税人应该依据不同的补偿原因、职责、程序、依据及用于补偿的存货种类等进行不同的涉税处理,关键是要区别形成补偿的原因,并依据相关的依据来剖析承认。如属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因产品规划缺点,形成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购货方索赔的,经报税务机关批阅后,可在税前扣除;如产品在保管、运送等环节,因人为要素影响产品质量而形成购货方索赔的,应当由职责人或稳妥部分补偿,补偿不足以补偿丢失的,报税务机关批阅后扣除;如因自然灾害等要素形成产品丢失或影响产品质量而引起购货方索赔的,应当由稳妥部分理赔,理赔不足以补偿丢失的,经报税务机关批阅后,可在税前扣除。
别的,在两边买卖过程中发作的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形成的购货方索赔,如人为逾期交货、工作失误造制种类标准过失等形成的索赔,一般能够按规则在税前扣除(依照经济合同规则付出的违约金、罚款和诉讼费在外)。
要注意的是,不管何种补偿,企业都要有必要的依据支撑,或由中介机构出具涉税鉴证,这样税务机关才干信任和认可。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