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草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2:03
律师在着手起草或检查合同之前,应经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方法或直接参与商洽,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实在意图,包含动机。实践中,分明是加工承包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分明是一般协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协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成果导致合同名不虚传。有的当事人妄图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例如,分明是企业彼此假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协作经营合同。
只要明晰合同意图,律师才干搞清合同各方的实在意思;只要明晰合同意图,律师才干确认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精确称号;只要明晰合同的意图,律师才干“规划”合同两边的权力和职责及违约职责;只要明晰合同的意图,律师才干确保合同的有用性。
应留意合同的有用性
确保合同的有用性,乃律师义无反顾的职责。律师要特别留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矩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矩。判别合同有用仍是无效,除了上述规矩外,还要留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矩。只要不违反我国法令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矩,合同的有用性就得到了确保。律师在起草和检查某一合一起,应特别留意相关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傍边强制性和禁止性规矩。关于合同有用性问题,事实上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意图是否合理,三是合同内容、合同方法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单个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好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单个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正该单个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抛弃当事人供给的合同草稿,从头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应留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力与职责要相对平衡,合同两边权力与职责要相对平衡。没有只要权力而没有职责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力,就有必要承当相应的职责,权力与职责有必要“匹配”,不该呈现有权力主题而没有职责主体、或有职责主体而没有权力主体的景象,一方当事人的权力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职责相对应。过火着重一方的权力、疏忽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现公正”!尽管律师是受合同一方托付,律师当然要留意托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许不留意合同的平衡性,肯定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一起,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许多圈套而自鸣得意。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早晚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改头换面或被“置之不理”,要么你起草的合同尽管得到了签署,但在实行过程中因为这些圈套会逐渐露出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终究,导致当事人的合同意图不能完结。吃亏的,仍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自己。“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经历不可不吸!
应留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很多合同缺少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力的规矩过于笼统准则,对合同各方的职责规矩不明晰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职责作了具体规矩但没有违约职责条款或对此规矩不清,合同虽规矩了损失赔偿但没有核算根据,整个买卖程序不明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完结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用使用、完结买卖和完结利益均衡的具体确保”,特别像建造工程合同、协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实行周期长、影响要素多、危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关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历值得咱们学习。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略”的个人房子租借合同,或许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力职责规矩得清清楚楚,违约职责十分翔实,对或许发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界说”,尽管读起来有点拗口,但实行过程中不容易发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合同便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前“规划”和“规划”,这种规划和规划既包含对立约各方“人物”的规划和规划,也包含对买卖程序的“规划”和“规划”,还包含立约各方假如在实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达到一致一旦 “诉诸法令”的“规划”和“规划”。工程建造,假如规划不妥,规划不周,结果可以幻想,相同,合同缺少可操作性,结果也就显而易见了。套用现代俗话解说,合同便是立约各方拟定的游戏规矩,没有具体的规矩,何谈游戏?
应留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摆放、组合和调配方法。合同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束。首部一般包含标题、合同编号、两边当事人称号、居处、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含签订合同的根据和意图(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实行方法、地址和期限、违约职责、合同收效及停止、不可抗力、争议的处理方法、法令适用、保密、权力抛弃、权力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切割性、悉数协议(常见的替代条款)、未尽事宜、告诉、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束一般包含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刻、签约地址等。
实践中,严厉按上述顺序摆放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处理方法、法令适用、保密、告诉,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说。
合同内容繁复,并无固定方法,怎么编列,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气、经历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深了解甚至律师的心境和情绪。
合同各方的权力和职责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历是以各方权力和职责为中心编列合同其它内容,一般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实行方法、地址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说后,采纳专章的方法对各方权力与职责进行界定,然后便是各方的确保和许诺,紧接着便是违约职责条款及争议处理方法,其他条款通通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矩”作单章叙说。这样做有三个优点,一是能捉住要点,二是叙说便利,三是可以确保合同全体结构的和谐。
寻求合同结构合理性便是要让合同全体结构和谐、各条款功用互补,然后防止和削减合同条款之间的对立和歧义。
应留意合同编制的适用性
合同编制一般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摆放方法。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触及,有的合同力求扼要;有的合同采纳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要“条”、“款”、“项”,有的合同爽性就按“一、二、三 ┅┅ ”顺序摆放。合同编制既要视托付人要求和托付人状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实行方法、有用期、操作难易程度等要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人一面。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意图合理,内容、方法和程序有用,各方权力与职责联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而且结构合理,编制习惯,此乃律师寻求的方针。
只要明晰合同意图,律师才干搞清合同各方的实在意思;只要明晰合同意图,律师才干确认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精确称号;只要明晰合同的意图,律师才干“规划”合同两边的权力和职责及违约职责;只要明晰合同的意图,律师才干确保合同的有用性。
应留意合同的有用性
确保合同的有用性,乃律师义无反顾的职责。律师要特别留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矩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矩。判别合同有用仍是无效,除了上述规矩外,还要留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矩。只要不违反我国法令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矩,合同的有用性就得到了确保。律师在起草和检查某一合一起,应特别留意相关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傍边强制性和禁止性规矩。关于合同有用性问题,事实上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意图是否合理,三是合同内容、合同方法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单个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好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单个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正该单个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抛弃当事人供给的合同草稿,从头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应留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力与职责要相对平衡,合同两边权力与职责要相对平衡。没有只要权力而没有职责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力,就有必要承当相应的职责,权力与职责有必要“匹配”,不该呈现有权力主题而没有职责主体、或有职责主体而没有权力主体的景象,一方当事人的权力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职责相对应。过火着重一方的权力、疏忽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现公正”!尽管律师是受合同一方托付,律师当然要留意托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许不留意合同的平衡性,肯定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一起,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许多圈套而自鸣得意。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早晚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改头换面或被“置之不理”,要么你起草的合同尽管得到了签署,但在实行过程中因为这些圈套会逐渐露出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终究,导致当事人的合同意图不能完结。吃亏的,仍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自己。“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经历不可不吸!
应留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很多合同缺少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力的规矩过于笼统准则,对合同各方的职责规矩不明晰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职责作了具体规矩但没有违约职责条款或对此规矩不清,合同虽规矩了损失赔偿但没有核算根据,整个买卖程序不明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完结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用使用、完结买卖和完结利益均衡的具体确保”,特别像建造工程合同、协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实行周期长、影响要素多、危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关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历值得咱们学习。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略”的个人房子租借合同,或许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力职责规矩得清清楚楚,违约职责十分翔实,对或许发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界说”,尽管读起来有点拗口,但实行过程中不容易发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合同便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前“规划”和“规划”,这种规划和规划既包含对立约各方“人物”的规划和规划,也包含对买卖程序的“规划”和“规划”,还包含立约各方假如在实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达到一致一旦 “诉诸法令”的“规划”和“规划”。工程建造,假如规划不妥,规划不周,结果可以幻想,相同,合同缺少可操作性,结果也就显而易见了。套用现代俗话解说,合同便是立约各方拟定的游戏规矩,没有具体的规矩,何谈游戏?
应留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摆放、组合和调配方法。合同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束。首部一般包含标题、合同编号、两边当事人称号、居处、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含签订合同的根据和意图(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实行方法、地址和期限、违约职责、合同收效及停止、不可抗力、争议的处理方法、法令适用、保密、权力抛弃、权力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切割性、悉数协议(常见的替代条款)、未尽事宜、告诉、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束一般包含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刻、签约地址等。
实践中,严厉按上述顺序摆放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处理方法、法令适用、保密、告诉,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说。
合同内容繁复,并无固定方法,怎么编列,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气、经历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深了解甚至律师的心境和情绪。
合同各方的权力和职责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历是以各方权力和职责为中心编列合同其它内容,一般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实行方法、地址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说后,采纳专章的方法对各方权力与职责进行界定,然后便是各方的确保和许诺,紧接着便是违约职责条款及争议处理方法,其他条款通通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矩”作单章叙说。这样做有三个优点,一是能捉住要点,二是叙说便利,三是可以确保合同全体结构的和谐。
寻求合同结构合理性便是要让合同全体结构和谐、各条款功用互补,然后防止和削减合同条款之间的对立和歧义。
应留意合同编制的适用性
合同编制一般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摆放方法。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触及,有的合同力求扼要;有的合同采纳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要“条”、“款”、“项”,有的合同爽性就按“一、二、三 ┅┅ ”顺序摆放。合同编制既要视托付人要求和托付人状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实行方法、有用期、操作难易程度等要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人一面。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意图合理,内容、方法和程序有用,各方权力与职责联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而且结构合理,编制习惯,此乃律师寻求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