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之再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5:40在裁定司法监督中,裁定判决吊销准则起着非常重要的效果。对该准则的存废、运转,理论界一向存在着争辩。在《裁定法》的起草过程中,关于是否应该建立裁定判决吊销准则,我国有关部门及专家就存在着截然相反的定见。《裁定法》颁布实施后,针对涉外裁定的司法监督机制,学术界又进行了长年累月的争辩,形成了“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两种根本观念的尖锐对立。 前者以为程序和实体上的问题都可以成为吊销裁定判决的原因,后者则以为法院决议是否吊销裁定判决仅限于检查判决作出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争辩两边通常将焦点放在裁定的价值取向、外国立法例等问题上,而疏忽了从裁定的性质这个视点来考虑。对裁定怎么定性和归类直接影响到整个裁定准则的运转。因而本文拟从裁定的法令性质动身,重构裁定判决吊销准则。
一、裁定性质的界定
裁定的性质是裁定法理论不能逃避的复杂问题,现在形成了四种经典理论:司法权论、契约论、混合论、自治论。 对四种理论的利害,理论界现已有过许多讨论,本文不拟赘述。笔者以为契约性是裁定的本质属性。裁定实质上是处理争议的一种合同准则。当事人赞同把他们之间的争议或将来可能发作的争议提交给作为私家裁判官的裁定员或作为私家裁判庭的裁定庭处理。 作为一项合同组织,裁定应当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准则的分配。裁定庭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是自成一类的合同。 也便是说在裁定傍边存在两个合同联系:一个是当事人世的裁定协议;另一个是裁定庭与当事人世的合同——裁定服务合同。裁定协议包含两项内容:两边赞同将胶葛提交裁定庭处理;两边将恪守裁定庭依照约好的方法和法令作出的判决。裁定服务合同规定裁定庭为两边当事人供给处理胶葛这一服务,是一种供给服务的合同。所谓供给服务的合同,是指以一方向对方供给特定劳务行为为标的的合同。 供给服务的合同的标的为一方向对方供给特定的劳务行为,而不是劳务行为所发作的作业效果。 因而劳务行为,即“处理胶葛”是裁定服务合同的标的,而判决仅仅劳务行为所发作的作业效果。裁定庭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其责任便是依照两边当事人的约好处理胶葛。
需求指出的是“契约论”并不当然扫除司法对裁定的干涉。从合同法理论来看,合同效能的确定、合同的实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追查等,都需求司法权的介入:(1)两边当事人对合同效能发作争议时,需求法院来承认合同的效能;(2)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为后台保证合同得到实行;(3)当两边对合同的实行发作争议时,需求法院来处理胶葛。在裁定中具体表现为:(1)法院有权对裁定协议的效能进行检查;(2)法院保证当事人恪守裁定协议,包含将胶葛提交裁定和实行有用的裁定判决;(3)当裁定协议两边当事人对裁定判决的效能发作争议时,需求法院作出判别。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