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以撤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4:56
对未成年来说,监护人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可是遇到某些特别情况,未成年的人身、权益遭受到损伤时,监护人能够调换吗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我们具体阐明,期望会对您有协助。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维护。承当这种监护使命的人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别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安排担任。
1、监护人的调换
指对不实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恳求,由法院吊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历,另行确认监护人。
吊销监护人资历须具有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恳求。
(2)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或许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吊销。
2、监护联系的停止
监护联系建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停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逝世,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联系消除,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吊销监护人资历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逝世,已成年,为别人收养,爸爸妈妈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除,吊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3、监护人的替换
指在监护人无力承当监护责任时,经其恳求由有关单位或许法院替换别人为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或许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或许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的,依照一般程序审理;要求改变监护联系的,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当民事责任,又要求改变监护联系的,别离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或许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精神病人的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吊销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可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优待行为或许对该子女显着晦气的,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吊销的在外。
监护人能够将监护责任部分或许悉数托付给别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求承当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当,但还有约好的在外;被托付人确有差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别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晦气,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确认收养联系建立;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赞同而建议收养联系无效。
对不实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恳求,由法院吊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历,另行确认监护人。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维护。承当这种监护使命的人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别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安排担任。
1、监护人的调换
指对不实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恳求,由法院吊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历,另行确认监护人。
吊销监护人资历须具有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恳求。
(2)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或许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吊销。
2、监护联系的停止
监护联系建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停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逝世,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联系消除,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吊销监护人资历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逝世,已成年,为别人收养,爸爸妈妈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除,吊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3、监护人的替换
指在监护人无力承当监护责任时,经其恳求由有关单位或许法院替换别人为监护人。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责任,或许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或许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的,依照一般程序审理;要求改变监护联系的,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当民事责任,又要求改变监护联系的,别离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或许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精神病人的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吊销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可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优待行为或许对该子女显着晦气的,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吊销的在外。
监护人能够将监护责任部分或许悉数托付给别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求承当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当,但还有约好的在外;被托付人确有差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别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晦气,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确认收养联系建立;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赞同而建议收养联系无效。
对不实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恳求,由法院吊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历,另行确认监护人。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