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名称规范化方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00:41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处理局: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依照《企业称号挂号处理规则》的要求,对所属企业称号进行了标准,经屡次与我局洽谈,拟定了这些企业称号的标准化计划(见附件)。我局赞同他们的计划,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计划中,凡冠行政区划称号或省、市、县名的企业称号,假如在挂号主管机关辖区内,不与已挂号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称号相同或近似,请准予企业按称号改变计划栏中的称号处理改变挂号。其间未经我局核转过的,将由我局企业挂号司补办核转手续。计划中,不冠行政区划称号或省、市、县名的企业称号,以及运用“我国”字词的企业称号,必须经我局核准后,方可予以改变。请挂号主管机关在接到我局企业挂号司核转告诉函后再予处理。假如企业需在此之前更名,应按有关规则处理称号核准挂号。计划中,保持原称号不变的,假如该称号归于需由我局核准称号的,也应按有关规则处理称号核准挂号。计划中,企业称号称“公司”的,其从头挂号注册,应在接到我局企业挂号司《全国性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整理整理核转告诉函》后才干处理。附:关于核准有色金属总公司直属企业称号标准化计划的函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核准有色金属总公司直属企业称号标准化计划的函(91)中色办函字第296号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依据各类公司整理整理后从头挂号注册作业的要求和《企业称号挂号处理规则》,咱们草拟了《总公司直属企业及部分直属公司的子(分)公司称号标准化计划》,现将这个计划及下发直属单位的告诉送上,请核准,并转发有关当地工商行政处理部分。附:关于总公司直属企业称号标准化问题的告诉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总公司直属企业称号标准化问题的告诉(91)中色办字第0972号各地区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据公司整理整理后从头挂号注册作业的要求和《企业称号挂号处理规则》,总公司直属企业的称号需求标准化。总公司就此与国家工商局进行反复研究,拟定了《总公司直属企业及部分直属公司的子(分)公司称号标准化计划》,现发给你们,请据此向所在地工商行政处理部分申报挂号注册。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称号的确认和改变权属总公司,其间有些还须经国家工商局核准,由总公司一致制发印章。各地区公司和直属单位不得私行更改称号和制发印章。附:总公司直属企业及部分直属公司的子(分)公司称号标准化计划(略)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