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表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1:17咱们都知道个人和企业都要缴税,个人的税务很简单,企业为国家做了很大奉献,可是企业的税务就很深重,那么企业所得税核算表范本是什么,接下来听讼网小标就给我们讲讲企业所得税核算表范本,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请往下看。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施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交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运用。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的分支组织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榜首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终一日。
年度中心开业的交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端运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终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状况填写。
2.“交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交税人称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交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写
1.榜首部分,依照实践赢利额预缴税款的交税人,填写第2行至第17行。
其间: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所属月(季)度榜首日至最终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写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终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依照上一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平均额核算预缴税款的交税人,填写第19行至第24行。
其间: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所属月(季)度榜首日至最终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写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终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依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办法预缴的交税人,填写第26行。
其间:“本期金额”列,填写所属月(季)度榜首日至最终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写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终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写
1.第1行至第26行,交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办法别离填写。
实施“依照实践赢利额预缴”的交税人填写第2行至第17行。实施“依照上一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交税人填写第19行至第24行。实施“依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办法预缴”的交税人填写第26行。
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交税企业)填写。其间:汇总交税企业总组织在填写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写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交税企业二级分支组织只填写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详细项目填写阐明
(一)按实践赢利额预缴
1.第2行“运营收入”:填写依照企业管帐制度、企业管帐准则等国家管帐规则核算的运营收入。本行首要列示交税人运营收入数额,不参加核算。
2.第3行“运营本钱”:填写依照企业管帐制度、企业管帐准则等国家管帐规则核算的运营本钱。本行首要列示交税人运营本钱数额,不参加核算。
3.第4行“赢利总额”:填写依照企业管帐制度、企业管帐准则等国家管帐规则核算的赢利总额。本行数据与赢利表列示的赢利总额共同。
4.第5行“特定事务核算的应交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事务的交税人,填写依照税收规则核算的特定事务的应交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预售收入,依照税收规则的估计计税毛利率核算的估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交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交税所得额”:填写归于税法规则的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交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经过《不交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交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写。
6.第7行“固定财物加快折旧(扣除)调减额”:填写依照《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财物加快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则,固定财物税收上采纳加快折旧,管帐上未加快折旧的交税调整状况。本行经过《固定财物加快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写。
7.第8行“补偿以前年度亏本”:填写依照税收规则可在企业所得税前补偿的以前年度没有补偿的亏本额。
8.第9行“实践赢利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核算结果填写。 第9行=4行 5行-6行-7行-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则税率25%。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核算结果填写。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总组织和分支组织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依照税收规则,当期实践享用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经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写。
12.第13行“实践已预缴所得税额”:填写交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现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3.第14行“特定事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写依照税收规则的特定事务现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修建企业总组织直接办理的跨地区建立的项目部,按规则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核算填写。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写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交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月(季)实践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核算填写。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依照上一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第19行“上一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交税年度申报的应交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2.第20行“本月(季)应交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核算填写。
(1)按月度预缴的交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交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3.第21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则的25%税率。
4.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核算填写。22行=20行×21行。
5.第2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依照税收规则,当期实践享用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经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写。
6.第2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核算填写。第24行=第22-23行。
(三)依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办法预缴
第26行“本月(季)确认预缴所得税额”:填写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办法确认的本月(季)度应交纳所得税额。
(四)汇总交税企业总分组织有关项目的填写
1.第28行“总组织分摊所得税额”: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组织应当分摊的预缴份额核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写,并按不同预缴办法别离核算:
(1)“按实践赢利额预缴”的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第15行×总组织应分摊预缴份额。
(2)“依照上一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第24行×总组织应分摊预缴份额。
(3)“依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办法预缴”的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第26行×总组织应分摊预缴份额。
上述核算公式中“总组织分摊预缴份额”:跨地区运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交税企业,总组织分摊的预缴份额填写25%;省内运营的汇总交税企业,总组织应分摊的预缴份额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则填写。
2.第29行“财务会集分配所得税额”: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务会集分配的预缴份额核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写,并按不同预缴办法别离核算:
(1)“按实践赢利额预缴”的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第15行×财务会集分配预缴份额。
(2)“依照上一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第24行×财务会集分配预缴份额。
(3)“依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办法预缴”的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第26行×财务会集分配预缴份额。
跨地区运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交税企业,中央财务会集分配的预缴份额填写25%;省内运营的汇总交税企业,财务会集分配的预缴份额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则填写。
3.第30行“分支组织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组织应分摊的预缴份额核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写,并按不同预缴办法别离核算:
(1)“按实践赢利额预缴”的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第15行×分支组织应分摊预缴份额。
(2)“依照上一交税年度应交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第24行×分支组织应分摊预缴份额。
(3)“依照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办法预缴”的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第26行×分支组织应分摊预缴份额。
上述核算公式中“分支组织应分摊预缴份额”:跨地区运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交税企业,分支组织应分摊的预缴份额填写50%;省内运营的汇总交税企业,分支组织应分摊的预缴份额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则履行填写。
分支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交税分支组织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组织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4.第31行“其间:总组织独立生产运营部分应分摊所得税额”:填写跨地区运营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建立的具有主体生产运营功能且按规则视同二级分支组织的部分,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5.第32行“分配份额”:汇总交税企业的分支组织,填写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交税分支组织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确认的该分支组织的分配份额。
6.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汇总交税企业的分支组织按分配份额核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3行=30行×32行。
六、“是否归于小型微利企业”填写
1.交税人上一交税年度汇算清缴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挑选“是”,预缴累计管帐赢利不契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挑选“否”。
2.本年度新办企业,“财物总额”和“从业人数”契合规则条件,挑选“是”,预缴累计管帐赢利不契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挑选“否”。
3.上年度“财物总额”和“从业人数”契合规则条件,应交税所得额不契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估计本年度管帐赢利契合小微企业条件,挑选“是”,预缴累计管帐赢利不契合小微企业条件,挑选“否”。
4.交税人榜首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毕,能够依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状况挑选“是”或“否”。
本栏次为必填项目,不契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挑选“否”。
七、表内表间联系
(一)表内联系
1.第9行=4行 5行-6行-7行-8行。
2.第11行=9行×10行。当汇总交税企业的总组织和分支组织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3.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4.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
5.第20行“本期金额”=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
6.第22行=20行×21行。
7.第24行=22行-23行。
8.第28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则份额。
9.第29行=15行或24行或26行×规则份额。
(二)表间联系
1.第6行=《不交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交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行。
2.第7行“本期金额”=《固定财物加快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1列;第7行“累计金额”=《固定财物加快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第13行16列。
3.第12行、第23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1行。
4.第30行=《企业所得税汇总交税分支组织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支组织分摊所得税额”。
5.第32、33行=《企业所得税汇总交税分支组织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填表交税人对应行次中的“分配份额”、“分配所得税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