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股权赠与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6:00
股权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股权给别人,是需要到工商局处理股权改变挂号的。那么,能够免除股权赠与合同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能够免除股权赠与合同吗?
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归于股权转让的干流形状。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置的一种方法。股东完全能够经过赠与的方法转让其股权。股东的承继人也能够经过承继的方法获得股东的股权。
2、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假如股东单独以赠与的方法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承受或抛弃的意思表明,受赠人承受股权赠与,股权发作转让;受赠人抛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作转让。
3、假如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到《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组织处理了公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则:“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的产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许未付出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二、股权赠与合同的法令程序是什么?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的产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免除赠与合同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一、能够免除股权赠与合同吗?
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归于股权转让的干流形状。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置的一种方法。股东完全能够经过赠与的方法转让其股权。股东的承继人也能够经过承继的方法获得股东的股权。
2、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假如股东单独以赠与的方法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承受或抛弃的意思表明,受赠人承受股权赠与,股权发作转让;受赠人抛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作转让。
3、假如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到《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组织处理了公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则:“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的产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许未付出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二、股权赠与合同的法令程序是什么?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或许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的产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免除赠与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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