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针对中国的临时性保障措施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3:47Ⅰ. 基本政策
有关中日间的交易问题,应本着由中日两边商量处理的政策,以避免交易冲突的发作。
对我国施行临时性保证办法时,应知道其与一般保证办法的差异,并参阅曩昔在外国发作的事例及WTO争端处理程序的判别成果,以树立日后对我国施行临时性保证办法时的国际性解说根据。
Ⅱ. 商场打乱等的判别规范
1. 商场打乱的判别规范
(1)与国内工业的出产的产品为同类产品的,以及与其它用处直接竞赛的我国产品的进口,其肯定量或相对量急剧添加,而该产品的进口添加是对国内工业形成本质危害或本质危害之要挟的重要原因时,应确定为商场打乱建立。
(2)当确定商场打乱建立时,应根据以下规范:
a. 进口量
b. 该进口对同类或直接竞赛产品价格的影响
c. 该进口对出产同类或直接竞赛产品的国内工业的影响等其它客观因素的综合性判别
(a) 进口量: 我国产品的进口急剧添加的数量及添加率与国内商场占有率的添加兼并判别。
(b)进口对价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