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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哪些相关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20:25

听讼网 农民工赋闲稳妥】为了统筹城乡作业,充分发挥赋闲稳妥制度促进作业、安稳作业的功用,实在保证农民工赋闲后的基本生活,依据丽人劳社〔2009〕49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作业作业促进社会调和的施行定见》(丽政发)〔2009〕43号)第十九条“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乡村劳动者在自愿的前提下,归入乡镇企业平等的赋闲稳妥缴费规模,与乡镇员工同份额缴费,享用与乡镇赋闲人员平等待遇”的规则,决议从2009年8月1日起,答应农民工与乡镇员工同份额缴费,享用与乡镇赋闲人员平等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参与赋闲稳妥的用人单位没有特别注明农民工身份的,统一按乡镇员工的缴费规范核定、申报并交纳赋闲稳妥费,缴费份额为:单位按其悉数员工薪酬总额的2%交纳赋闲稳妥费,员工个人按其自己薪酬的1%交纳赋闲稳妥费。
二、农民工按乡镇员工的缴费规范交纳赋闲稳妥费的,其赋闲后按乡镇赋闲人员处理,享用与乡镇赋闲人员平等的赋闲稳妥待遇。
三、农民工如只交纳单位部分的赋闲稳妥费,个人部分没有交纳的,其赋闲后按乡镇员工能够享用赋闲稳妥金总额的40%收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其它未及事项按现行的赋闲稳妥政策法规履行。
注:各参与赋闲稳妥的用人单位,如未处理登记手续的和参保人员有变化(参保期间内农转非、调集、免除等),请及时到县作业处理服务处处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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