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步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9:20
行政强制实行,是指在行政法令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实行其应实行的法定责任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用强制手法,迫使其实行责任,或许到达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活动。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实行一般需恪守哪些程序
(1)查询与检查。若发现原行政行为有违法或许不当之处,不得施行强制实行;若还有其他更为平缓的手法相同能够到达责任实行的意图,则应选用更为平缓的手法,而不该施行行政强制实行。
(2)告诉与劝诫。在正式施行强制实行前,为给责任人再一次自动实行责任的时机,应该宣布告诉和劝诫,限制恰当的责任实行期限。
(3)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当事人在接到劝诫书后所作的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仔细听取,做好笔录,给予答复;必要时,行政机关能够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根据进行查询核实;核实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4)制造实行决议书。在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宣布劝诫书后,在合理期限内当事人仍不实行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强制实行决议、制造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决议书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榜首,当事人名字或称号、地址;第二,违法现实和行政强制实行的根据;第三,行政强制实行的方法和期限;第四,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第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和日期。(5)强制实行决议书的送达。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有必要送达当事人,原则上应在实行时当场交给当事人,但当事人是否承受决议书并不影响决议书的实行。(6)强制实行。责任人在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送达之前没有自行实行责任,行政机关将根据决议施行强制实行。行政强制实行应当制造现场笔录。归于代实行的,实行费用由责任人承当。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七条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议。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情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请求延伸期限,由人民法院决议。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根据;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检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许作出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
(一)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实行的;
(二)原告请求中止实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实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中止实行的;
(三)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实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实行一般需恪守哪些程序
(1)查询与检查。若发现原行政行为有违法或许不当之处,不得施行强制实行;若还有其他更为平缓的手法相同能够到达责任实行的意图,则应选用更为平缓的手法,而不该施行行政强制实行。
(2)告诉与劝诫。在正式施行强制实行前,为给责任人再一次自动实行责任的时机,应该宣布告诉和劝诫,限制恰当的责任实行期限。
(3)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当事人在接到劝诫书后所作的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仔细听取,做好笔录,给予答复;必要时,行政机关能够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根据进行查询核实;核实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用。
(4)制造实行决议书。在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宣布劝诫书后,在合理期限内当事人仍不实行行政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强制实行决议、制造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决议书一般应包含下列内容:榜首,当事人名字或称号、地址;第二,违法现实和行政强制实行的根据;第三,行政强制实行的方法和期限;第四,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第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和日期。(5)强制实行决议书的送达。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有必要送达当事人,原则上应在实行时当场交给当事人,但当事人是否承受决议书并不影响决议书的实行。(6)强制实行。责任人在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送达之前没有自行实行责任,行政机关将根据决议施行强制实行。行政强制实行应当制造现场笔录。归于代实行的,实行费用由责任人承当。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七条对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行政机关请求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议。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情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请求延伸期限,由人民法院决议。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根据;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检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许作出裁决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决不服的,能够提起上诉。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
(一)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实行的;
(二)原告请求中止实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实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中止实行的;
(三)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实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触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