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04:36因为我国现在没有一致的关于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用工时有必要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硬性规定,因而关于现实劳作联系的标准应主要从加强劳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劳作者能够最大极限保护自己权力来考虑,笔者特提出如下观念:
1、要让劳作者能够证明现实劳作联系的存在。 比方发作争议之前劳作者就要留意收集原先的劳作合同、工资单、考勤卡、工作证、出入证、开会告诉、报销单据等等,以证明劳作者的确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
2、获得用人单位成心延迟不续订劳作合同的依据。比方劳作者要求单位赶快签定劳作合同的说话记载、证人证言、单位要劳作者填的有关表格、单位托言延迟续订的证明等等。
3、获得用人单位单方面停止劳作联系的依据。比方单位的书面免除劳作联系告诉、说话记载、证人证言、公司发文等等。
4、鼓舞劳作者对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向劳作监察部门提起告发、投诉,并要求劳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处以罚款。这个程序的优点在于劳作者不直接跟用人单位发作冲突,防止了用人单位的报复;行政法律时刻较短,功率较快;假如劳作监察部门不去查办,劳作者则能够就其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劳作监察部门为防止败诉,就会竭尽全力查办违法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5、国家应拟定关于整理劳作力商场的行政法规,对劳作力商场的标准化定时进行整理,确保劳作者具有一个杰出的劳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