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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限是否包括补充侦查,侦查期限延期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5:55
侦办权作为我国法令意义上的公权力,是在公安机关对案子进行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查明现实的作业。可是,这样的侦办作业是有限的。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例如侦办期限是否包含补充侦办,侦办期限延期规则有哪些?对此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侦办期限是否包含补充侦办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8、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则,补充侦办在程序上有三种,即检查批捕时的补充侦办、检查申述时的补充侦办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办。
机关《规则》第27条针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作了明确规则,即人民检察院检查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的案子,应当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决议,对报请同意拘捕的案子不另行侦办。这就取消了检查批捕时的补充侦办。
二、侦办期限延期规则有哪些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子侦办期限规则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捕后的侦办拘押期限不得超越二个月。 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子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则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可以延伸二个月:
(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二)严重的犯罪集团案子;
三、侦办期限届满未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则,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一个月;第125条的规则,因特别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给审判的特别严重杂乱的案子,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延期审理;
第126条规则,下列案子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则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可以延伸两个月:
(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2)严重的犯罪集团案子;
(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经过上面内容,咱们可以知道侦办期限并不包含补充侦办。虽说是补充侦办,其实和公安部门立案时的侦办进程并不是一个性质。期望以上内容可以处理您的问题,假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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