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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受伤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8:13
劳作者工伤用人单位否定劳作联系怎么办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胶葛的,能够请求劳作争议裁定。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作业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事例:
市二中院前不久审结了一同劳作争议上诉案。某物流公司电工渠先生凭仗一把车间房门的钥匙,终究打赢了官司,被终审断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
渠先生2010年年末入职北京顺义一物流公司,担任电工一职,两边未签劳作合同。但是渠先生入职后不久,在作业中不幸跌伤,导致腰椎骨折住院治疗。公司却否定与之存在劳作联系。
在请求裁定被驳回后,渠某不服,诉至顺义法院。
庭审中,渠某称其于2010年12月23日入职物流公司,担任电工一职,并出示了作业车间房门及配件箱钥匙、说话录音等依据。而物流公司则对上述依据予以否定。
当天,经渠某要求,法官与原、被告两边前往物流公司进行现场取证。在物流公司厂区内,渠某用其所提交的钥匙翻开了车间的房门,并指认出最初招聘其入厂的崔姓厂长。法院当即对该厂长进行现场问询,但该厂长回绝回应。法院在修理车间对修理工人孙某进行了问询,孙某当场表明知道渠某在这里干过电工。
2011年9月26日,在法院第2次开庭审理时,物流公司称作业车间的房门丢了一把钥匙,没有来得及换锁,以此证明与渠某不存在劳作联系,一起让曾通知法官“知道渠某在这里干过电工”的修理工人孙某出庭作证。这次,孙某否定了此前所述。通过法官问询,孙某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说,且未能提交依据推翻现场查询时的陈说。故法官对此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审理后确定物流公司与渠某存在劳作联系并作出判定后,物流公司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院审理中,物流公司又称一审法官来车间查询案子时,公司车间大门的锁是坏的,任何一把钥匙都能翻开,借此表明“渠某用其所提交的钥匙翻开房门,并不能证明两边之间存在劳作联系”,但未提交门锁损坏的证明。
市二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点评:
本案中,渠某与物流公司就两边之间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各不相谋,渠某建议两边之间存在劳作联系,据此供给钥匙、说话录音等依据。物流公司建议两边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但未能供给相关依据且其建议前后不一致,故法院不予采信。
另针对孙某在现场查询时的陈说,物流公司请求孙某出庭作证,孙某的出庭陈说与现场查询陈说不符,孙某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说,且未能提交依据推翻现场查询时的陈说,故对孙某出庭时的陈说不予采信。综上,一审法院依据现场查询状况承认渠某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并无不当,因而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定予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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