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9:27
不合法供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什么
一、概念
不合法供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别人是吸毒者,而向其供给国家控制的可以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向啃咬、打针毒品的人供给国家规则控制的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向私运、贩卖毒品的违法分子或许以牟利为意图,向啃咬、打针毒品的人供给国家规则控制的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注: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则之罪的,从重处分。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办理制度。
联合国《麻醉药品单一条约》、《精神药物条约》和《制止不合法贩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条约》,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出产、运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具体的规则。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控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联合国条约所拟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则,向吸毒者供给国家规则控制的可以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所谓“违背国家规则”是指违背包含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办理局、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办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麻醉药品办理办法》(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出产办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麻醉药品运营办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国务院《精神药品办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假如私行供给给用于医疗、科研、教育的人以及需求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患者,虽然违背了法律规则,亦不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出于成心向私运、贩卖毒品等的毒品违法分子供给毒品,也不构本钱罪,而应以私运、贩卖毒品罪或许其他有关的毒品违法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现已啃咬、打针了行为人所供给的毒品,以及啃咬、打针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行为人供给毒品的行为有必要运用了职务或作业上的便当,即运用了自己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作业之便当,如医师、药剂师运用职务之便,违背规则向吸毒的人供给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假如行为人没有运用职务之合,如医师运用自己了解药品仓库的时机,深夜从仓库盗取药品后或许将自己不合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许经过其他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毒品供给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应以他罪如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运用职务之便供给,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所以在从事上述作业中事前截留在完毕之后供给。行为人供给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有必要是无偿的。
有偿的供给,包含钱银买卖、以物易物或以毒品交换其他劳务、赔偿债款的,不属于本罪的不合法供给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依法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含出产厂家以及出售、运送、办理、教育科研、医疗等部分。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供给毒品的对象是啃咬、打针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啃咬或打针。
3、明知自己所供给的是毒品。
假如行为人因过错而将毒品供给给别人,形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查刑事责任。
罪分子或许以牟利为意图,向啃咬、打针毒品的人供给国家规则控制的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注: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则之罪的,从重处分。
一、概念
不合法供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别人是吸毒者,而向其供给国家控制的可以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向啃咬、打针毒品的人供给国家规则控制的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向私运、贩卖毒品的违法分子或许以牟利为意图,向啃咬、打针毒品的人供给国家规则控制的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注: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则之罪的,从重处分。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办理制度。
联合国《麻醉药品单一条约》、《精神药物条约》和《制止不合法贩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条约》,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出产、运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具体的规则。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控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联合国条约所拟定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则,向吸毒者供给国家规则控制的可以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所谓“违背国家规则”是指违背包含卫生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办理局、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钠咖办理方法》(<84>年卫药第8号),《麻醉药品办理办法》(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出产办理办法》(国药联二字<82>第97号)、《麻醉药品运营办理办法(试行)》(国药供字<80>第612号)、卫药字<80>第42号,国务院《精神药品办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假如私行供给给用于医疗、科研、教育的人以及需求运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患者,虽然违背了法律规则,亦不构本钱罪。假如行为人出于成心向私运、贩卖毒品等的毒品违法分子供给毒品,也不构本钱罪,而应以私运、贩卖毒品罪或许其他有关的毒品违法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现已啃咬、打针了行为人所供给的毒品,以及啃咬、打针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建立。
行为人供给毒品的行为有必要运用了职务或作业上的便当,即运用了自己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作业之便当,如医师、药剂师运用职务之便,违背规则向吸毒的人供给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假如行为人没有运用职务之合,如医师运用自己了解药品仓库的时机,深夜从仓库盗取药品后或许将自己不合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许经过其他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毒品供给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应以他罪如不合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运用职务之便供给,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所以在从事上述作业中事前截留在完毕之后供给。行为人供给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有必要是无偿的。
有偿的供给,包含钱银买卖、以物易物或以毒品交换其他劳务、赔偿债款的,不属于本罪的不合法供给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即依法从事出产、运送、办理、运用国家控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含出产厂家以及出售、运送、办理、教育科研、医疗等部分。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供给毒品的对象是啃咬、打针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啃咬或打针。
3、明知自己所供给的是毒品。
假如行为人因过错而将毒品供给给别人,形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查刑事责任。
罪分子或许以牟利为意图,向啃咬、打针毒品的人供给国家规则控制的可以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注:私运、贩卖、运送、制作毒品罪)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私运、贩卖、运送、制作、不合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则之罪的,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