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未登记,夫妻共同做被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2:58
方先生(化名)与张某某是多年的生意上的好朋友,两边为了共赢互利,但天有不测风云,方先生的公司运营出了问题,所以向张某某求助,要求协作,并于2011年3月4日两边签定书面的协作协议,其间内容:张某某给方先生转让款3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先生30%股权,帮助度过难关。
不久,公司效益果然有好转,所以方先生与张某某友爱洽谈,签定一份《停止协作出资协议》约好:洽谈停止协作,张某某付出的30万元转让款,由方先生于2011年7月4日前以120%即36万元返还给张某某。而且由某某公司向张某出具担保书许诺,该公司愿为方先生担保,保证于2011年7月4日前偿还欠款,并向张某某设定某银行的股权证为典当,若方先生逾期未还欠款,张某某将股权证对应的股权款经过法令途径优先受偿。
合同实行最终一天,方先生没有还款。经洽谈未果。所以,张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诉求方先生及妻子,担保公司为三被告承当连带职责。一起实行还款职责。
法院判定,该协议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该协议受法令保护。
方先生在婚姻存期间,占有的股权及转让款归于夫妻一起财产,故妻子承当返还职责。但某公司以某银行股权想债权人担保。依据物权法的规则,以股权出质的,质权有必要去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挂号。张某某的质权没有收效,故法院不予支撑。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不久,公司效益果然有好转,所以方先生与张某某友爱洽谈,签定一份《停止协作出资协议》约好:洽谈停止协作,张某某付出的30万元转让款,由方先生于2011年7月4日前以120%即36万元返还给张某某。而且由某某公司向张某出具担保书许诺,该公司愿为方先生担保,保证于2011年7月4日前偿还欠款,并向张某某设定某银行的股权证为典当,若方先生逾期未还欠款,张某某将股权证对应的股权款经过法令途径优先受偿。
合同实行最终一天,方先生没有还款。经洽谈未果。所以,张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诉求方先生及妻子,担保公司为三被告承当连带职责。一起实行还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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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在婚姻存期间,占有的股权及转让款归于夫妻一起财产,故妻子承当返还职责。但某公司以某银行股权想债权人担保。依据物权法的规则,以股权出质的,质权有必要去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挂号。张某某的质权没有收效,故法院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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