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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9:28

一、作业单位增值税交税人的承认
增值税交税人依据其经营规模及管帐核算是否健全,区分为一般交税人和小规模交税人。依据《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承认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的规则:一般交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出售额超越财政部规则的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交税人不归于一般交税人:(1)年应税出售额未超越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企业;(2)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常常发作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依据《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116号)的规则:小规模交税人是指年出售额在规则规范以下,而且管帐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则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交税人。小规模交税人的承认规范是:(1)从事货品出产或供给应税劳务的交税人,以及以从事货品出产或供给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交税人,年应征增值税出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交税人,年应税出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出售额超越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常常发作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交税人交税。可是,年应税出售额未超越规范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越规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精确核算并供给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则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请求,税务部分可将其承认为一般交税人。因而,不管作业单位的年应征增值税出售额有多大,管帐核算多么健全,其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决议了它不或许成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而只能被承认为小规模交税人。
二、作业单位购销货品的管帐处理
《作业单位管帐准则》规则,作业单位购入资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资料入账价格。作业单位购入的自用资料,按实践付出的含税价格核算。作业单位购入的非自用资料,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归于小规模交税人的,其购进资料应按实践付出的含税价格核算;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归于一般交税人的,其购进的资料按不含税价格核算。《准则》一起还规则:作业单位收到金钱或获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归于小规模交税人的作业单位,按实践收到的价款,贷记“作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归于一般交税人的作业单位,按实践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作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按核算出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但在实践作业中,作业单位购进的资料,很难区分清楚是自用的还对错自用的;且作为小规模交税人的作业单位,获得收入的管帐处理与《关于增值税管帐处理的规则》不一致,简单产生误解。笔者主张,已然作业单位只能被承认为小规模交税人,那么其购买资料的入账价值就只能是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格。作业单位购入资料并已检验入库的,依照收购资料实践付出的含税价格,借记“资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不需要区分购进的资料是自用的,还对错自用的,然后能够简化核算作业。一起,学习小规模交税企业的管帐处理,作业单位出售产品或供给应税劳务,应按完成的作业收入或经营收入和按规则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收据”等科目,按规则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完成的作业收入或经营收入,贷记“作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这样,既能够防止误解,又能够精确地反映作业单位完成的作业收入或经营收入和应交增值税的实践情况。
三、作业单位对外投出资料的管帐处理
《作业单位管帐准则》规则,归于一般交税人的作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资料,按合同协议承认的价值,借记“对外出资”科目,按资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资料”,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承认的价值扣除资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作业基金——出资基金”科目;一起按资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作业基金—— 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作业基金——出资基金”科目。归于小规模交税人的作业单位对外投出资料,按合同协议承认的价值,借记“对外出资”科目,按资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资料”科目。按合同协议承认的价值与资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作业基金——出资基金”科目;一起,按资料账面价值,借记“作业基金—— 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作业单位——出资基金”科目。
上述核算办法存在以下问题:(1)归于小规模交税人的作业单位对外投出资料,没有核算交纳增值税,形成国家税款丢失;(2)作业单位对外出资以合同协议承认的价值计价,简单引起误解,形成国有财物丢失;(3)设置“作业基金——出资基金”科意图意图是为了核算作业单位对外出资部分的基金,而“作业基金——出资基金”科目与“对外出资”科意图金额不持平,虚减了作业单位在对外出资上占用的基金。
因而笔者主张针对上述问题作如下处理:
(1)归于小规模交税人的作业单位对外投出资料,也应核算交纳增值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悉数从事出售或许进口货品,供给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交税人。关于交税人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作为出资供给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行为,视同出售货品,需核算交纳增值税;归于小规模交税人的作业单位也不破例,应按税法规则予以弥补。
(2)作业单位对外投出资料应以财物评价承认的价值计价。因为作业单位对外出资的财物所有权归属国家,所以作业单位对外出资活动中的什物、无形财物价值必须由法定组织承认,不得随意评价计列。以保护出资者与受资者两边的合法利益,防止作业单位国有财物在对外出资中丢失。学习企业对外出资的管帐处理,作业单位对外投出资料的财物评价价应理解为不含增值税的评价价。
(3)“作业基金——出资基金”科目与“对外出资”科意图金额应该持平。在“作业基金”科目下按核算事务内容单设“出资基金”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对外出资部分的基金。作业单位对外投出资料事务上占用的资金应该是作业单位在获得该批资料时的悉数价值,即为资料账面价值与增值税款的算计。因而,应按投出资料的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之和调整作业基金明细账。
因为作业单位只能被承认为小规模交税人,因而,作业单位对外投出资料,应按财物评价承认的价值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借记“对外出资”科目,按投出资料账面价值和应交增值税,别离贷记“资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财物评价承认的价值与投出资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作业基金——出资基金”。一起,按投出资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借记“作业基金—— 一般基金” 科目,贷记“作业基金——出资基金”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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