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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8:38
一、重婚罪的概念、类型和新特点
(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这是国家立法对重婚罪作出清晰的规则,因而重婚罪界说为:是指有爱人而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我国高校选用高铭暄,马克昌教授主编面向21世纪的法学专业中心课程教材也选用这一界说。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法令>施行发作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规则:新的《婚姻挂号》发布施行后,有爱人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以重婚罪科罪处分。这样把成婚行为内在扩展解释为包含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类型根据上述概念及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从主体上重婚分为二类
1、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
2、虽无爱人,但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
从表现形式上,重婚罪有如下类型:
1、两个法令婚的重婚:即与爱人挂号成婚,又与别人挂号成婚而构成重婚罪。新婚姻挂号管理法令公布前一般是假造相关证明即作业单位和底层村庄安排出具虚伪证明得以诈骗婚姻挂号机关收取成婚证。单个有与婚姻挂号机关作业人员勾结收取成婚证的,但新婚姻挂号法令取消了相关证明手续后,使实际上重婚者收取成婚证变得更简单。
2、先法令婚后实际婚。即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而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
3、先实际婚后法令婚。即与原爱人未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后又与别人收取成婚证重婚。
4、两实际婚的重婚。与原爱人或别人都未处理成婚挂号,但与爱人或别人先后或一同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
5、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重婚。即明知对方有成婚挂号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爱人而与之再次挂号成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
(三)重婚罪在现阶段的新特点重婚罪在现阶段总局势为重婚现象显增长势头,而受法令制裁却逐年削减。据报道:广东省深圳市妇联计算,1996年至1999年有关重婚、包二奶的投诉别离为69、96、200、365件。而作者曾作业过的通山县人民法院。二OO二年前每年均有重婚罪判处刑罚,但逐年削减。近三年竟无一件重婚罪被判刑。仅有一件重婚案也以宽和撤诉结案,其出现的新特点具体表现为:
1、部分人在物资殷实的一同,凭借金钱揭露纳妾。在外地或异地一同与几个女人揭露以夫妻联系共同日子。
2、运用外出打工或经商与别人重婚。两端有家或多处有家,女方多为上当,也有的明知别人已婚而愿与之重婚。
3、为生育男孩而与别人重婚。一些人由于没有生育男孩,或女方不育,忧虑“断焰火”而重婚。有的女方上当,有的则三方“和平共处”。上述重婚罪表现中有适当一部分是“两厢情愿”甚至姐妹相等,因重婚受害的女方一般无经济来源,怕自断财源,因而,不敢提出自诉或自诉后又宽和。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联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则的准则,重婚行为损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准则,有必要予以刑事处分。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了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重婚行为。即行为人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行为,所谓有爱人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并且这种夫妻联系未经法定程序免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爱人的人;假如夫妻联系已免除,或许因爱人一方逝世而天然消失,则不再是有爱人的人。所谓又与别人成婚,包含骗得合法手续挂号成婚的和虽未经婚姻挂号手续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成心与之成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此种行为是有意损坏别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是指有爱人的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建立婚姻联系;二是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
4、片面要件: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自己有爱人而成心与别人成婚。假如没有爱人的一方的确不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无爱人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爱人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和条件多样,但动机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三、重婚罪的确定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在处理重婚案子时,罪与非罪确定和边界往往难以掌握,自己以为应从几个方面来知道重婚罪和非罪的边界。
(一)包二奶与重婚罪的确定。“包二奶”并不是法令概念,它源于我国九十年代的东南沿海地区,跟着此类现象的开展,逐渐由一种当地语演变成一种运用广泛的社会用语。“包二奶”一般是指有爱人的男性经过供给物资、金钱等方法供养婚外情异性并与之不合法同居的行为。“包二奶”包含了不合法同居,重婚姘居、通奸等多种形式。他们对外声称身份除一部分以夫妻相等外,许多都为了其隐蔽性以“私家助理”、“秘书”、“保姆”等的称号,有的则直呼“二奶”,根据刑法重婚概念难以确定是犯了重婚罪。“包二奶”中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则构成重婚罪。实际中怎样确定包二奶的来源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联系中违法违法行为及产业问题的定见》(粤高法[2000]18号)第二条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视为夫妻名义共同日子;
1、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的;
2、有爱人的人虽未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等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二)有爱人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确定。近几年来,诱骗、拐卖妇女的违法适当严重。有的妇女现已成婚,但被违法分子诱骗,贩卖后,被逼与别人成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有重婚行为,但片面上并无重婚的成心,与别人重婚是违反其志愿,是别人诈骗和逼迫的成果,故不能以重婚论处。
(三)暂时姘居与重婚罪的确定。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成婚而暂时在一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以《关于怎样确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尽管同居,但显着仅仅暂时姘居联系,互相以“姘头”相对待,随时能够自在撤散,或许在约好时期届满后即完毕姘居联系的,则只能确定是单纯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
(四)重婚罪与强奸罪的边界在实践中,有的男人原本就有妻子,但却运用某种联系,选用暴力,钳制等手续,长时间与其他女人过性日子,对外也毫不忌惮,以夫妻联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服。对这类案子,应按强奸罪论处:而不该定重婚罪。
区别两罪边界为: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的客体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而强奸罪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
2、是违法客观方面也不同。重婚客观方面表现为经济日子,也包含性日子是以夫妻名义一同自愿的共同日子在一同,而重婚罪则违反妇女毅力,运用暴力,钳制或其他手法,强行发作性交。
(五)夫妻一方不胜优待外逃或遭受灾祸外逃而与别人成婚的重婚司法实践不作重婚罪处理。重婚罪情节和损害有轻重巨细之分,《刑法》第13条规则:“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根据立法精力和实践经验。
1、假如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胜优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别人成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是为了脱节优待,社会损害性显着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祸在客籍无法日子,而外流营生的。一方知道对方健在,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又与别人成婚。这种重婚虽有成心,因损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四、重婚罪冲击不力,面对的困惑和对策“包二奶”等损坏一夫一妻制的实际重婚行为对我国婚姻准则发生激烈冲击,而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则在冲击重婚罪面对的困惑却跟着新婚姻法公布并未处理。
现就一九九三年江苏金坛法院审理的我国首例王某研究生重婚案来打开论说。报裁,王某结业于某名牌高校研究生。1990年与妻子甲成婚,生有一子,1992年王某隐秘婚史与另一女子乙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生一女,1997年乙知晓王某甲已成婚真象仍与之同居日子。2001年末,甲以重婚为由将王某及乙告上法庭。成果乙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而甲因下岗无钱与王某到达宽和协议,撤回了对王某的申述。共同违法中同是受害人乙被判六个月拘役而片面恶性,违法情节更重的王某却逍遥法外。法院的裁判没有错,却引起媒体大众对法令公正性发生置疑。经过该案咱们以为重婚罪在新局势面对三大困惑:
(一)《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作业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施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则》将重婚罪列为自诉案子,而不是公诉案子。致使重婚罪犯运用金钱甚至要挟运用暴力与自诉人到达宽和协议撤诉或根本不申述以到达躲避法令追查。
(二)刑法对重婚罪规则过于严厉,难以调整实际社会的包二奶等实际重婚行为。如前所述,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重婚罪构成作了清晰规则,但要求被告有必要别离与两个不同的目标收取成婚证或婚外同居并傻呼呼对外以夫妻相等。而客观实际是,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共同日子简直没人再去办成婚证,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等,而以其他名义相等居多。因而,重婚罪在实际上就变成很难套上的罪名。加之自诉案子由自诉人举证,取证难度之大,加之现在社会、街坊之间交游越来越少,连相识谈不上又怎样去指证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
(三)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则量刑低不清晰,重婚罪惩办不具威慑性和表现“罪刑相适应”的准则。《刑法》第258条规则,重婚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仅规则重婚罪根本罪型单位,最高刑仅二年徒刑,没有触及加剧情节量刑问题。实际中有人屡次重婚,有重婚致爱人精力失常及自杀的,也重婚后不实行夫妻责任,使妻儿日子无着,儿童失学等等。这样重婚民愤极大社会损害性极大,却因较低刑期冲击不力。而重婚者一般先是富起来的人,被告产业也没有任何丢失。由于刑法存在上述冲击重婚违法的滞后性,笔者以为,在现阶段应经过修正刑法和作扩展的司法解释来处理。
(一)将重婚列入公诉案子规模。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重婚不只侵略个人婚姻家庭联系,更损坏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准则。清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重婚罪的责任,公权介入可有用防止自诉案子举证难,能够宽和撤诉躲避法令冲击的晦气局势,坚持对重婚行为的强壮威慑力。
(二)扩展重婚罪的适用规模。可考虑按全国妇联原在婚姻法修正中的主张基础上由最高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放宽规范,以罗列方法清晰下列行为为以重婚行为:
1、有爱人的人与别人收取成婚证的;
2、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
3、有爱人的人虽未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等,在固定居处共同日子。
4、有爱人的人与别人虽未以夫妻相等,但有安稳的同居联系,在固定的居处共同日子6个月以上;
5、明知别人有爱人并与之有上述行为的。
(三)修正刑法第256条,进步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增设一款规则加剧情节。规则有下列情节之一从重处分。
1、致爱人一方自杀及重伤,精力失常的,
2、不实行抚养、奉养责任致被抚养人日子无着,
3、与别人重婚二次以上的。一同规则重婚者能够没收其用于重婚的违法产业,如同居房子,交通工具等使重婚者鸡飞蛋打。总归,我国重婚罪的立法规则和司法实践在新局势下对损害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准则的行为和遏止重婚现象有显着滞后性,这不但需求立法准则的完善和加强,更重要是每个公民建立品德防地,齐心协力,为构建调和的社会婚姻家庭次序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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