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阶段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14:15
2004年12月举行的全国查看长会议,清晰提出对细微违法采纳轻缓的刑事方针从宽处理的要求,司法理论界称之为轻缓刑事方针。2005年在广州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公诉会议上,清晰提出要精确了解刑事方针,以刑事方针辅导公诉作业,一方面,必须坚持“严打”作业方针,对严峻违法活动坚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对具有法定从轻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对细微违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申述的也要活跃向人民法院主张从宽处理,以尽量化解社会矛盾,削减社会对立面。
适用轻缓刑事方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在刑事司法中既要“排山倒海”,也要“春风夏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注重法令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适用轻缓刑事方针表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正正义的理念,表现了罪刑法定准则和罪刑相适应准则的精力,关于有用地冲击和防备违法,化解矛盾、保护安稳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用轻缓刑事方针的规模
全国第三届公诉作业会议上,清晰提出轻缓刑事方针在公诉方面适用的规模,首要是处理好以下三类案子:1.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体性事情,要严厉掌握刑事方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防止扩展冲击面,激化社会矛盾。2.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损伤等案子,对加害方和受害方现已宽和,或许加害方真挚悔罪、活跃补偿并得到受害方体谅的细微违法案子,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准则,尽量作出不申述决议。3.对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从犯、过错犯等片面恶性较小、违法情节细微的,要依据案子具体情况掌握方针,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
笔者以为,依据以上精力,本着公正、公正的准则,在实践中就某一问题在某一区域应当构成一致的衡量规范。比方对以下几类案子,应当在条件老练之时采纳不诉或主张公安机关撤案:
(一)细微损伤案子。对这类案子,假如违法嫌疑人自动或许经过调停作业现已向被害人予以损害补偿,并就自己的行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一起,归纳全案考虑,违法嫌疑人的片面恶性不大,一向表现杰出。此刻,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或主张公安机关撤案。这不只仅是在抢救违法嫌疑人,也在必定程度缓解了社会矛盾,有用地完成了法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
(二)恶性不大的交通肇事案子。每年这类案子在底层院公诉案子中都占很大份额,比方我院每年都在20%以上。这类案子属过错违法,片面恶性相对较小,笔都以为在处理时,应当以把对被害人家族的补偿问题作为要点作业之一,因为再重的刑事处分也不能使被害人家族得到精力上的安慰。对现已补偿到位、片面恶性不大、得到被害人体谅的违法嫌疑人,且又具有法定从轻处分的情节,如自首等,依法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或主张公安机关撤案。关于确需申述的也应当主张法院对其作出缓刑的判定。如咱们处理的景某交通肇事案,其驾驭中吧车载客慢速行进途中,乘客梅某见车门未关就自行下车,导致倒地逝世,景某当即电话报警,并活跃抢救伤员,案发后又补偿被害人家族悉数经济损失。景某只负此事故首要职责。被害人家族要求不再寻求景某的刑事职责,景某也强烈要求不要诉至法院,因为一判刑,其驾照就要被撤消。终究该案诉至法院,景某被判缓刑。笔者以为相似案子能够作不申述处理或主张公安机关撤案,有用节省诉讼资源。
(三)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细微违法案子。未成年人违法的低龄化、类型的多元化、手法的成人化,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机关的注重。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思没有彻底老练,对事物的知道才能和感知程度较差,极易遭到各种外来不良现象的侵袭,然后施行违法冒犯法令。但是,未成年人罪犯作为一个特别的违法集体,如对那些片面恶性不深、手法不残暴、违法性质不很严峻,冒犯刑律的初度偶然作案的未成年人科罪科刑,在必定程度上只会加剧其逆反心思,加大教育改造的难度,一起也会给其带来暗影,甚至或许导致其再次违法。《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则了关于未成年人情节细微违法能够作不申述处理的景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5)》规则了:司法实践中,关于未成年人运用或要挟运用细微暴力强抢少数资产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掠夺罪科罪处分。无疑在科罪非刑事化上更进了一步。查看机关应尽或许地在与校园达到一致、咨询被害人的定见,并与公安机关和谐合作的基础上,对涉嫌细微违法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契合法令规则的进行非刑事化处理和适用轻缓刑事方针。关于一向表现杰出、初犯、偶犯、片面恶性不大、未给被害人形成实践经济损失等等情节细微的案子,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以社会的宽恕对他们进行感染,以社会、校园、家庭的共同努力对其改造,使其重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上正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笔者作为一名底层查看院的公诉干警,在作业实践中深深体会到,法官的自在裁量权能够让轻缓的刑事方针在审判阶段表现得更为充沛,每年判处缓刑、拘役的案子占很大份额,而在公诉阶段轻缓的刑事方针表现得并不充沛,甚至难以表现。
(一)干警的法令理念没有底子改变,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方针的了解和掌握仍是不行全面,特别对宽严的规范问题掌握禁绝,存在宁严勿宽的思想方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端“严打”以来,从重从快已成为惯性思想,在公诉作业中为了防止承当冲击不力的职责,可诉可不诉的诉了。忽视了区别对待和宽严相济,忽视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只浪费了司法资源,一起也没有起到抢救失足者的意图。有的干警以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方针与曾经的“惩罚与广大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方针比较,无非是提法不同罢了,换汤不换药,没有深化了解其内在,对为什么宽、为什么严,怎样宽、怎样严缺少充沛的知道和精确的掌握。
(二)一些查看作业机制与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方针不相契合。
1、对不申述权的约束,使得进入诉讼程序的细微刑事案子无法适用宽恕处理。关于不申述案子是否归于错案,在查看机关甚至司法界一向以来存在着争辩和讨论,查看机关内部也一向将案子的不诉率的凹凸作为衡量案子质量的规范之一。这种对不申述权进行约束的初衷是好的,即为了防止该不申述权的乱用,但在其展开和适用过程中它的坏处也日益显见,对相对不申述的适用条件约束过大,按捺其成效的发挥,使轻缓刑事方针得不到深化遵循,而将细微违法人推入冗杂冗长的诉讼程序,关于许多契合法令规则,适用不申述更适宜、更能获得杰出的法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子,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述交给审判。有学者指出,“在实践运转中,查看机关的裁量不申述权是遭到严厉约束的,特别是在寻求申述率的严打态势下,裁量不申述准则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2、处理不申述案子流程过于繁琐,决议权会集在检委会,约束和约束了办案人员的活跃性,也无形中添加了公诉人员的作业担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方针不相和谐,简单导致相对不申述率过低。
3、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申述的适用条件规则得十分准则,缺少可操作性,弹性过大,在导致相对不申述各种外在要素的约束下,无法得到充沛运用。
鉴于上述原因,每年上级院或各级政法委都把不申述案子作为案子质量检查要点,加上底层查看院人少案多,公诉人疲于办案,无法花费更多的精力展开民事部分的调停作业,为防止费事,可诉可不诉的案子直接提起公诉了。
(三)相应配套措施不完善,约束了轻缓刑事司法方针效果的发挥。在实践中,一些案子本能够按从宽处理,但因为缺少相应的社会配套措施,然后约束了轻缓的刑事方针的适用。如一些未成人案子,违法嫌疑人大多家庭残损,无人管束,查看机关想从轻从宽处理也因无法找到适宜的监护人而无法进行,实践中有的退回公安机关做劳教处理,有的诉至法院后作出相应的从轻判定,但是这些人获释后,因为帮教系统的不完善,许多或许会在无人问无人管的环境中从头走上违法违法之路,社会上也简单误解查看机关放纵罪犯。因而,帮教系统的不齐备与当时未成年人违法份额的走高不无联系。如未成人卢华,爸爸妈妈离婚,2006年因偷盗被劳教一年六个月,2007年获释不久又因寻衅滋事持刀将别人砍致轻伤被判刑十个月,此刻他刚满17周岁。 (四)与之相关的立法滞后
因为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尚没有规则刑事宽和准则,还没有赋予公安机关、查看机关对细微刑事案子、未成年人违法等案子行使刑事宽和权。尽管最高人民查看院出台了有关遵循轻缓刑事方针的施行定见,但作为侦办机关和审判机关并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则,只是查看机关一方去履行难度比较大;公安机关对批捕后达到体谅的细微刑事案子怎么处理尚无清晰规则,他们对这类案子也没有撤案权,因而对一些细微刑事案子一经批捕不管当事人之间是否达到体谅,都移送申述,而在检查申述期间即便当事人乐意宽和也没有法令规则能够吊销案子;
三、对公诉阶段遵循轻缓刑事方针的主张
轻缓刑事方针在公诉阶段的使用有多种形式,许多学者学习国外做法,结合中国国情及司法实践,提出了许多定见,如刑事宽和、辩诉买卖、暂缓申述、细微刑事案子快速办案机制等等。
(一)添加对刑事宽和的相应规则,规范作业程序
刑事宽和是指违法发作之后,经由调停人调停(通常是司法作业者),受害人与加害人面对面商谈后,对刑事职责问题达到协议。刑事宽和有利于防止违法的标签效应,提高了被害人在诉讼程序中的方位,使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联系康复违法前的正常状况,是一种处理细微违法案子的较好结案方法。在查看实践中,常常采纳以下做法:细微刑事案子经公诉机关检查后,以为契适宜用刑事宽和条件的,托付底层人民调停安排进行调停,在被害人赞同不再追查违法嫌疑人刑事职责并与之达到宽和协议的基础上,由查看机关作出不申述决议或主张侦办机关撤回案子。
现在,我国刑诉法只规则了在刑事自诉案子中,法院能够对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调停,主张在刑事诉讼法修正中添加有关刑事宽和的条文,对刑事宽和的界说、履行主体、效能、条件、程序等作出清晰规则。
(二)添加相对不申述的可操作性,扩展适用规模 一是主张在相关法令法规或在辅导性定见中,结合检控实践,将“违法情节细微”等适用规范具体化、清晰化,以利于实践操作和一致规范。二是调整现有的查核考评机制,放宽对刑事案子不申述适用比率人为的约束,然后消除查看官宁能够申述方法来消除后患的顾忌。
(三)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细微违法实施非刑事化处理,发挥社区纠正的效果 跟着国际惩罚轻缓化趋势的展开,非拘禁刑在惩罚系统中占有的方位也更加剧要。社区纠正作为非拘禁刑的主体内容,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安排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忙下,在判定或裁决规则的履行期限内,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认识和行为恶习,以促进其顺畅回归社会。社区纠正不只能完善我国惩罚结构、表现了对违法的特别防备和一般防备的结合,并且有利于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适应行刑社会化的展开,契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轻缓”的精力。
适用轻缓刑事方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在刑事司法中既要“排山倒海”,也要“春风夏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注重法令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适用轻缓刑事方针表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正正义的理念,表现了罪刑法定准则和罪刑相适应准则的精力,关于有用地冲击和防备违法,化解矛盾、保护安稳具有重要意义。
一、适用轻缓刑事方针的规模
全国第三届公诉作业会议上,清晰提出轻缓刑事方针在公诉方面适用的规模,首要是处理好以下三类案子:1.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集体性事情,要严厉掌握刑事方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防止扩展冲击面,激化社会矛盾。2.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损伤等案子,对加害方和受害方现已宽和,或许加害方真挚悔罪、活跃补偿并得到受害方体谅的细微违法案子,要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准则,尽量作出不申述决议。3.对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从犯、过错犯等片面恶性较小、违法情节细微的,要依据案子具体情况掌握方针,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
笔者以为,依据以上精力,本着公正、公正的准则,在实践中就某一问题在某一区域应当构成一致的衡量规范。比方对以下几类案子,应当在条件老练之时采纳不诉或主张公安机关撤案:
(一)细微损伤案子。对这类案子,假如违法嫌疑人自动或许经过调停作业现已向被害人予以损害补偿,并就自己的行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一起,归纳全案考虑,违法嫌疑人的片面恶性不大,一向表现杰出。此刻,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或主张公安机关撤案。这不只仅是在抢救违法嫌疑人,也在必定程度缓解了社会矛盾,有用地完成了法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一致。
(二)恶性不大的交通肇事案子。每年这类案子在底层院公诉案子中都占很大份额,比方我院每年都在20%以上。这类案子属过错违法,片面恶性相对较小,笔都以为在处理时,应当以把对被害人家族的补偿问题作为要点作业之一,因为再重的刑事处分也不能使被害人家族得到精力上的安慰。对现已补偿到位、片面恶性不大、得到被害人体谅的违法嫌疑人,且又具有法定从轻处分的情节,如自首等,依法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或主张公安机关撤案。关于确需申述的也应当主张法院对其作出缓刑的判定。如咱们处理的景某交通肇事案,其驾驭中吧车载客慢速行进途中,乘客梅某见车门未关就自行下车,导致倒地逝世,景某当即电话报警,并活跃抢救伤员,案发后又补偿被害人家族悉数经济损失。景某只负此事故首要职责。被害人家族要求不再寻求景某的刑事职责,景某也强烈要求不要诉至法院,因为一判刑,其驾照就要被撤消。终究该案诉至法院,景某被判缓刑。笔者以为相似案子能够作不申述处理或主张公安机关撤案,有用节省诉讼资源。
(三)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细微违法案子。未成年人违法的低龄化、类型的多元化、手法的成人化,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机关的注重。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思没有彻底老练,对事物的知道才能和感知程度较差,极易遭到各种外来不良现象的侵袭,然后施行违法冒犯法令。但是,未成年人罪犯作为一个特别的违法集体,如对那些片面恶性不深、手法不残暴、违法性质不很严峻,冒犯刑律的初度偶然作案的未成年人科罪科刑,在必定程度上只会加剧其逆反心思,加大教育改造的难度,一起也会给其带来暗影,甚至或许导致其再次违法。《人民查看院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的规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则了关于未成年人情节细微违法能够作不申述处理的景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2005)》规则了:司法实践中,关于未成年人运用或要挟运用细微暴力强抢少数资产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掠夺罪科罪处分。无疑在科罪非刑事化上更进了一步。查看机关应尽或许地在与校园达到一致、咨询被害人的定见,并与公安机关和谐合作的基础上,对涉嫌细微违法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契合法令规则的进行非刑事化处理和适用轻缓刑事方针。关于一向表现杰出、初犯、偶犯、片面恶性不大、未给被害人形成实践经济损失等等情节细微的案子,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以社会的宽恕对他们进行感染,以社会、校园、家庭的共同努力对其改造,使其重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上正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笔者作为一名底层查看院的公诉干警,在作业实践中深深体会到,法官的自在裁量权能够让轻缓的刑事方针在审判阶段表现得更为充沛,每年判处缓刑、拘役的案子占很大份额,而在公诉阶段轻缓的刑事方针表现得并不充沛,甚至难以表现。
(一)干警的法令理念没有底子改变,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方针的了解和掌握仍是不行全面,特别对宽严的规范问题掌握禁绝,存在宁严勿宽的思想方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端“严打”以来,从重从快已成为惯性思想,在公诉作业中为了防止承当冲击不力的职责,可诉可不诉的诉了。忽视了区别对待和宽严相济,忽视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只浪费了司法资源,一起也没有起到抢救失足者的意图。有的干警以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方针与曾经的“惩罚与广大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方针比较,无非是提法不同罢了,换汤不换药,没有深化了解其内在,对为什么宽、为什么严,怎样宽、怎样严缺少充沛的知道和精确的掌握。
(二)一些查看作业机制与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方针不相契合。
1、对不申述权的约束,使得进入诉讼程序的细微刑事案子无法适用宽恕处理。关于不申述案子是否归于错案,在查看机关甚至司法界一向以来存在着争辩和讨论,查看机关内部也一向将案子的不诉率的凹凸作为衡量案子质量的规范之一。这种对不申述权进行约束的初衷是好的,即为了防止该不申述权的乱用,但在其展开和适用过程中它的坏处也日益显见,对相对不申述的适用条件约束过大,按捺其成效的发挥,使轻缓刑事方针得不到深化遵循,而将细微违法人推入冗杂冗长的诉讼程序,关于许多契合法令规则,适用不申述更适宜、更能获得杰出的法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子,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述交给审判。有学者指出,“在实践运转中,查看机关的裁量不申述权是遭到严厉约束的,特别是在寻求申述率的严打态势下,裁量不申述准则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2、处理不申述案子流程过于繁琐,决议权会集在检委会,约束和约束了办案人员的活跃性,也无形中添加了公诉人员的作业担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方针不相和谐,简单导致相对不申述率过低。
3、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申述的适用条件规则得十分准则,缺少可操作性,弹性过大,在导致相对不申述各种外在要素的约束下,无法得到充沛运用。
鉴于上述原因,每年上级院或各级政法委都把不申述案子作为案子质量检查要点,加上底层查看院人少案多,公诉人疲于办案,无法花费更多的精力展开民事部分的调停作业,为防止费事,可诉可不诉的案子直接提起公诉了。
(三)相应配套措施不完善,约束了轻缓刑事司法方针效果的发挥。在实践中,一些案子本能够按从宽处理,但因为缺少相应的社会配套措施,然后约束了轻缓的刑事方针的适用。如一些未成人案子,违法嫌疑人大多家庭残损,无人管束,查看机关想从轻从宽处理也因无法找到适宜的监护人而无法进行,实践中有的退回公安机关做劳教处理,有的诉至法院后作出相应的从轻判定,但是这些人获释后,因为帮教系统的不完善,许多或许会在无人问无人管的环境中从头走上违法违法之路,社会上也简单误解查看机关放纵罪犯。因而,帮教系统的不齐备与当时未成年人违法份额的走高不无联系。如未成人卢华,爸爸妈妈离婚,2006年因偷盗被劳教一年六个月,2007年获释不久又因寻衅滋事持刀将别人砍致轻伤被判刑十个月,此刻他刚满17周岁。 (四)与之相关的立法滞后
因为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尚没有规则刑事宽和准则,还没有赋予公安机关、查看机关对细微刑事案子、未成年人违法等案子行使刑事宽和权。尽管最高人民查看院出台了有关遵循轻缓刑事方针的施行定见,但作为侦办机关和审判机关并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则,只是查看机关一方去履行难度比较大;公安机关对批捕后达到体谅的细微刑事案子怎么处理尚无清晰规则,他们对这类案子也没有撤案权,因而对一些细微刑事案子一经批捕不管当事人之间是否达到体谅,都移送申述,而在检查申述期间即便当事人乐意宽和也没有法令规则能够吊销案子;
三、对公诉阶段遵循轻缓刑事方针的主张
轻缓刑事方针在公诉阶段的使用有多种形式,许多学者学习国外做法,结合中国国情及司法实践,提出了许多定见,如刑事宽和、辩诉买卖、暂缓申述、细微刑事案子快速办案机制等等。
(一)添加对刑事宽和的相应规则,规范作业程序
刑事宽和是指违法发作之后,经由调停人调停(通常是司法作业者),受害人与加害人面对面商谈后,对刑事职责问题达到协议。刑事宽和有利于防止违法的标签效应,提高了被害人在诉讼程序中的方位,使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联系康复违法前的正常状况,是一种处理细微违法案子的较好结案方法。在查看实践中,常常采纳以下做法:细微刑事案子经公诉机关检查后,以为契适宜用刑事宽和条件的,托付底层人民调停安排进行调停,在被害人赞同不再追查违法嫌疑人刑事职责并与之达到宽和协议的基础上,由查看机关作出不申述决议或主张侦办机关撤回案子。
现在,我国刑诉法只规则了在刑事自诉案子中,法院能够对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调停,主张在刑事诉讼法修正中添加有关刑事宽和的条文,对刑事宽和的界说、履行主体、效能、条件、程序等作出清晰规则。
(二)添加相对不申述的可操作性,扩展适用规模 一是主张在相关法令法规或在辅导性定见中,结合检控实践,将“违法情节细微”等适用规范具体化、清晰化,以利于实践操作和一致规范。二是调整现有的查核考评机制,放宽对刑事案子不申述适用比率人为的约束,然后消除查看官宁能够申述方法来消除后患的顾忌。
(三)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细微违法实施非刑事化处理,发挥社区纠正的效果 跟着国际惩罚轻缓化趋势的展开,非拘禁刑在惩罚系统中占有的方位也更加剧要。社区纠正作为非拘禁刑的主体内容,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安排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忙下,在判定或裁决规则的履行期限内,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认识和行为恶习,以促进其顺畅回归社会。社区纠正不只能完善我国惩罚结构、表现了对违法的特别防备和一般防备的结合,并且有利于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适应行刑社会化的展开,契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轻缓”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