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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08:59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令规则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公安机关搜集的依据
刑事诉讼中的搜集依据,是指司法机关和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收取、调取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许无罪、罪轻或许罪重的各种依据,并将依据予以固定的诉讼活动。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公安机关是行使国家侦办权的专门机关,担任绝大多数刑事案子的侦办。侦办的根本任务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搜集、核实与案子有关的各种依据,查明犯罪现实,抄获犯罪嫌疑人,并采纳必要的强制措施,避免犯罪分子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许躲避侦办和审判,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依据是查明案情的依据,只要把握的确、充沛的依据,才干查明犯罪现实,抄获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有罪的申述。因而,搜集依据是侦办活动的中心环节。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子的侦办过程中搜集的应当是现已存在的可以证明案子真实状况的客观性依据。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办过程中,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查验、鉴定结论等现实依据,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当事人的职责等作出判别而制造的法令文书,是公安机关在案子发作后,对案子的性质等作出的法令点评。它不是在案子的发作、开展过程中构成的,可以反映案子真实状况的客观现实。公安侦办机关不能将自己在侦办过程中制造的法令文书作为依据运用。
认定书内容
依据道交法的规则,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路途和交通环境的根本状况;
(2)交通事故的根本现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差错及职责或许意外状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别离送达当事人,并奉告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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