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7:25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付出酬劳等责任的,承包人有权对完结的作业效果行使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务人对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产业,在债款人不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时,留置该产业以完结债务的权力。
依据合同法和其他法令的规则,付款期限届满时,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等价款的,承包人有权留置作业效果,并告诉定作人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付出酬劳以及其他敷衍价款,定作人逾期仍不实行的,承包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将留置的作业效果折价,也能够依法拍卖、变卖该作业效果,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受偿的规模包含定作人未付的酬劳及利息、承包人供给资料的费用、作业效果的保管费、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以及承包人的其他丢失等等。作业效果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定作人敷衍款额的,归定作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定作人清偿。
承包人行使留置权应当契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榜首,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付出酬劳、资料费等费用。付出酬劳是定作人的根本责任。由承包人供给资料的,定作人在付出酬劳外还应当向承包人付出资料费。尽管承包人享有作业效果的留置权,但只要在付出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付出酬劳、资料费等费用的,承包人才能留置作业效果。承包合同约好付出期限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向承包人付出酬劳以及资料费等其他费用。合同未约好付出期限或许约好不明确的,当事人能够协议弥补约好酬劳付出期限,定作人依照弥补约好的期限向承包人付出酬劳。当事人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定作人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的付出期限,向承包人付出酬劳。假如合同对酬劳付出期限未约好,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仍不能确认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给作业效果的一起付出,也便是承包人将其完结的作业效果交给定作人占有的时刻,为定作人付出酬劳的时刻。依据承包合同性质,承包作业无须特别交给的,例如粉刷一面墙,承包人完结作业即为交给,完结作业的时刻为交给时刻,定作人在承包人完结作业时,付出酬劳。在上述期限内,定作人未实行付出酬劳、资料费等费用的,承包人能够留置该作业效果。
第二,承包人合法占有本承包合同的作业效果。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留置的产业是债务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因而,承包人留置的作业效果应当是依据本承包合同而合法占有的定作人的动产。假如承包人现已将作业效果交给给定作人,也便是说该作业效果已由定作人占有,承包人就无法完结留置权。假如定作人同承包人订有数个承包合同,定作人未付出其间一个合同的酬劳的,承包人只能留置定作人未付酬劳的那个合同的作业效果。如甲与乙服装店约好,由乙服装店为甲制造一套西装,之后甲又与乙约好,由乙再为甲制造一件风衣。假如甲付出了制造风衣的酬劳而未付出乙制造西装的酬劳的,乙只能留置该西装而不能留置风衣。假如乙现已将西装交给给甲的,乙只能要求甲付出酬劳而不能留置风衣。假如承包人占有定作人的其他产业,当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付出酬劳、资料费等费用的,承包人不能留置该其他产业。如甲配件厂租借乙公司的轿车,乙和甲约好,由甲为乙加工一批轿车配件。假如乙未依照约好付出甲加工配件的酬劳,甲只能留置轿车配件而不能留置轿车。